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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在我校发布

来源:新闻中心   1-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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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下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于我校学院路校区举行《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中心轮值主任王树义教授担任主持。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张文显,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我校终身教授陈光中出席了发布会并讲话,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教授介绍了《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有关数据发现以及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情况。张文显强调,司法文明系法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它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因而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指示器。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China Justice Index)是国家“2011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发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该指数的开发,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通过实地调查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的亲身经历和感受,用本项目课题组独立收集的最新调查数据,以分解表和雷达图等直观形式显示了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文明指数排名(强项和弱项),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本地司法文明状况的满意度,为各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可供自我对照的“镜子”。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是继《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4》之后的第二份年度报告。它对2014年司法文明指数指标体系、问卷设计、调查方法等方面做了重要升级。司法文明指数为由10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其中10个一级指标包括:司法权力、当事人诉讼权利、民事司法程序、刑事司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证据制度、司法腐败遏制、法律职业化、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司法文化。

(文/记者 葛莹 图/卢云开 编辑/李叶)


解读:

(一)20个省市自治区总分排名分析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的问卷调查范围为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北京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湖北省、海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每个省市自治区发放800份问卷,其中公众卷600份,专业卷200份(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各50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16037份。

从全国20省市自治区的调查结果来看,2015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平均得分为64.5分,有11省市自治区得分在平均分以上,包括:上海、浙江、宁夏、内蒙古、福建、云南、江苏、安徽、四川、吉林、山东;其余9省市得分在平均分以下。

如下几点值得注意:一是上海市总分排名第一,浙江省第二;黑龙江省排名倒数第一,反差明显;二是北京市和重庆市两个直辖市,以及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广东省排名未过平均分数线,令人深思;三是20省市自治区的得分均未达到“良好”的水平,说明司法文明建设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二)十个一级指标排名分析

2015年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平均得分为64.5分(满分为100分)。从10个一级指标的平均得分来看,“司法权力”得分最高(71.5分);若以60分为及格线,“行政司法程序”(59.6分)、“司法腐败遏制”(57.8分)、和“法律职业化”(57.7分倒数第一)均在及格线以下,反映了人民群众对这三个方面的满意度较低。以下三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第一,行政司法程序在10个一级指标中的得分(59.6分),明显低于民事司法程序(65.1分)和刑事司法程序(65分)。其中,“5.1行政起诉得到及时受理”这个二级指标仅得58.6分,成为影响行政司法程序发展的短板之一。

第二,司法腐败遏制在10个一级指标中得分为57.8分,排名倒数第二。此外,普通公众对司法腐败遏制的评价平均低于专业群体20个百分点。

第三,法律职业化亟待提高。在10个一级指标中,“法律职业化”的得分最低(57.7分),而在其3个二级指标中,“法律职业人士获得职业培训”的得分只有51.3分。“本指数2015”调查数据显示:在10个法律职业人士中,有将近3个在过去三年内没接受过任何业务培训。特别是在经济最为发达的北京、上海和广东,这一比例甚至接近或超过40%(北京38.1%,上海43.9%,广东40.7%)。在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四个职业群体中,律师培训最为缺乏,超过三分之一(36.9%)的律师表示过去三年从未接受过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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