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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端智库项目“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京举行

来源:法学院  校对 朱枫荻 审核 陈睿   12-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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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校法学院、人权研究院,瀛和律师机构联合举办的“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11月28日在北京举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我校校长马怀德等出席会议。来自全国人大、各地方人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机构等单位的80余位理论与实务专家参与研讨。会议开幕式由我校法学院院长焦洪昌主持。

马怀德在致辞中对各位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来突破上位法的现象,还存在立法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地方立法简单重复中央立法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尤其是通过完善立法程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特别是在国家安全、科技创新、生物安全、生态文明等方面,不断填补立法空白。

陈斯喜作了题为“地方人大与社会建设”的主旨发言。他认为,当前社会建设面临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会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社会建设的理论供给不足,相关研究存在着碎片化的现象,不能形成相互协调的理论体系;三是对社会法的研究比较薄弱,尚未形成独立综合的部门法。陈斯喜强调,地方人大在社会建设方面大有可为,要推动社会建设的制度改革探索,加大力度推进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甘藏春作了题为“地方立法权的法理基础”的主旨发言。他指出,地方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保证了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又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了秩序和保障,应当充分肯定其成就。但在积极慎重、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权扩大的同时,也存在立法空间不足、所提供的法律资源不足等问题,有必要深入研究地方立法所涉及的法理问题。

吕忠梅作了题为“如何理解绿色民法典条款”的主旨发言。她指出,“绿色原则”是《民法典》对于环境问题的有效回应,属于限制性原则。这个原则在民法中确立了绿色发展、生态安全、生态伦理价值理念,协调了发展与环保、交易安全与生态安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之间的关系。吕忠梅还阐述了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各分编中的体现和绿色原则的适用问题。

上午,来自全国人大及北京、浙江、河北、山东、广东等地立法机关的代表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地方立法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下午,与会专家学者和律师围绕“公法视域中的《民法典》”、“立法的一般理论”两个议题作了充分研讨。

此次研讨会是国家高端智库2020年度重点活动之一,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地方立法的基础理论和实务研究。

编辑 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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