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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来源: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   9-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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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主办、腾讯金融研究中心协办的“第三方支付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会议室举办。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金融局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的学者,以及来自腾讯、百度、开联通支付的实务专家参与了此次研讨。

(第三方支付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

会上,腾讯金融法务合规部总经理、腾讯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明杰指出,移动支付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消费行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和工具。腾讯作为第三方支付的核心企业,充分意识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在商户准入、交易检测、投诉处理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则,努力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则。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表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技术提升了消费者日常消费的便利性和及时性,而另一方面,相对传统支付手段来说,第三方支付涉及的环节更加复杂。如果没有做好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消费安全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法律与权益保护部主任陈凌从企业的过度收集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以及普及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加强风险意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主题报告环节,腾讯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建结合财付通公司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实践,从顶层制度设计、产品流程中的理念、客户服务、新形势与新挑战等四个方面向与会嘉宾做了相关报告。

百度金融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刘凡首先通过两个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案例揭示了当下金融领域维权困难的问题。进而指出,当下互联网金融领域维权困难的原因主要为无法可依、交易链条长主体多、数据资产确权困难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匿名性。

开联通支付副总裁印凌波就刘凡院长的发言结合开联通支付的业务情况进行了补充,从互联网支付流程的角度对第三方支付的定位进行了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对前述发言进行了总结和补充。互联网支付的复杂性导致其在本科教育层面面临缺位。威慑力与引导力最强的刑法缺乏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相关规定,导致了司法裁决时的无法可依。同时李爱君教授还指出,对于数据资产的产权问题除了需要立法规制,也需要公司企业的积极作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首先肯定了消费者对于我国互联网企业飞速发展的重要作用。随后结合《电子商务法》,对企业责任的承担、个人信息的保护、投诉渠道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部(教育培训部)副主任庞金峰结合工作经验,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保护以及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发言,提出应更加注重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交易行为的监管。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风险管理处处长助理车宁探讨了虚拟账户支付及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金融消费者的界定范围等问题。

腾讯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总监、首席研究员吴永强提出,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上,支付链条上的各个主体应权责明确,相互配合。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赵鹞通过与欧美国家的对比,分析我国零售支付的优势。同时指出,我国应当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激励支付企业发展之间达到平衡以实现共赢。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法律与权益保护部主任陈凌为本次研讨会做了总结,指出应该以法律制度的完善来适应不断发展的行业实践,实现安全与效率的平衡。

编辑 骆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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