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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语篇前沿研究专家论坛在我校召开

来源:人文学院   11-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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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语言与证据研究中心承办的2018年语篇前沿研究专家论坛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5举行。本次报告会汇聚了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山东大学等科研机构的语言学、法学及法律语言学的专家老师。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副主任崔玉珍老师主持,学院副院长张浩军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中心主任王洁教授分别做了开幕致辞。除此之外,还有慕名而来听此次讲座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大家汇聚一堂,进行了一场关于语篇研究的学术盛宴。

论坛首先由来自中国传媒大学的赵雪老师报告,其题目为基于照应衔接手段的口述历史语篇的语体分析。赵老师介绍了口述历史语篇虽是同一种语体,但可以分为“对话”式、“独白”式和“对话+解说”式三种话语形式,照应在这三类口述历史语篇分布上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反应了口述历史语篇内部语体上的差异。

接着来自浙江警察学院的叶宁老师进行了关于电信网络诈骗话语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建构报告,电信诈骗是一种非接触式犯罪,无论犯罪人采用什么样的科技手段,主要的媒介是语言。叶老师旨在将网络诈骗话语看作一种语类,考查在社会文化生活语境中犯罪嫌疑人调用相关话语资源与语言策略对身份进行选择与建构的动态过程,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提供理论依据。

茶歇休息过后,第二场论坛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彦老师主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胡钦谙老师为我们带来了法律文本分类研究的最新进展汇报,近年来对法律文本的人工智能领域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胡老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从语料、专家知识的引入、分类任务的定义、预处理、分类模型以及性能等多个维度展开讨论,同时也对未来更多更深层级的应用进行了展望。

来自上海大学的于梅欣老师带来的是关于公诉语篇案件事实重构的话语意义发生模式的研究报告,报告是在系统功能语言学范式下,从语篇语义视角出发,探讨公诉语篇在案件事实重构的过程中话语意义发生模式,进而分析其法律语言学机理,从而为案件事实重构提供语言学理论依据。

论坛的下午场汇报在两点开始。第一场报告由刘艳副教授主持。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崔玉珍老师首先进行汇报,题目为判决书的互文与可接受性。崔老师以彭宇案为例,主要对二审判决书显性互文现象的再语境化进行分析,探讨二审判决书中的互文本在再语境化过程中通过何种转化方式才能适应自身的立场和意图,最后构建符合自己的法律价值系统,提高判决书的可接受性。崔老师还为大家介绍其新颖的互文三维空间研究模型,探讨了互文三维空间和判决书可接受性之间的互动关系。

来自北京语言大学语言科学院的李聪将其博士论文成果在论坛上与在座老师交流,研究语体语法理论视角下法律文本语体特征及次语体特征,首先对冯胜利的形式语体观和功能学派的功能语体观的研究范式进行对比,然后在此基础上以法律文本为研究对象,分别对其和次级法律文本——宪法、刑法、民法总则的次语体特征进行考察,认为它们受功能意图、交际距离等维度因素影响,内部存在着独特的变量。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潘珊老师从文学角度探讨了论奈保尔《父子家书》中的文化身份,发现研究此书的人寥寥无几,潘老师聚焦于书中奈保尔及其家人的阅读谱系与他早期文化身份认同之间的微妙关系,从一个全新视角展现了文学中语言与文化的之间的建构关系。

茶歇过后,下午第二场论坛由来自山东大学法学院的田荔枝老师首先汇报,田老师主要从宏观层面上对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模式进行历时研究,通过刑事裁判文书语篇上的变化显示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在实然层面开始注重对控辩意见的阐释和回应,还出现了附录法律条文和判后答疑制度等具有创新性的说理模式。

论坛最后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邹玉华教授做总结汇报,其介绍了汉语立法文本中的一种“者”字句式及其日语源头,阐述了“者”字句式虽直接来源于《大清新刑律》,但是真正应来源于我国对日本《旧刑法》的移植和改造,也是汉语立法文本中的一种“者”字句式。邹老师的主题引发与会学者极大的兴趣,论坛气氛也推向了高潮。

编辑 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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