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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法大刑事一体化”学术沙龙: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成功举办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  1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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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齐佳奇)12月4日下午,由我校刑事司法学院主办、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承办的第三期“法大刑事一体化”学术沙龙在学院路校区举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董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李刚、《法学杂志》编辑程绍燕、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助理研究员阳平、北京大法学博士后杨依应邀出席。出席本次沙龙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刘慧,我校刑事司法学院教科办主任何生根,刑事司法学院罗翔教授,陈碧副教授、赵珊珊副教授、于冲副教授,商希雪博士、宁势强博士、蔡元培博士及我校比较法学研究院黄河博士。我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列席本次学术沙龙。沙龙由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教授和刑事司法学院肖沛权副教授共同主持。

(与会专家学者就会议议题进行交流与讨论。摄影/王楷)

会上,赵天红教授对“法大刑事一体化”学术沙龙系列活动作了简单介绍,解释了该系列活动的宗旨在于“促进刑事一体化,打造学术共同体”。

沙龙主体部分共由“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三个单元构成。

第一单元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李刚就“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了主题发言,在介绍了海淀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速裁程序的实践运行状况后,从控辩裁三方在此程序中所涉利益的角度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程序激励机制的构想。《法学杂志》程绍燕编辑、我校于冲副教授及商希雪博士也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及实体层面进行了评议与剖析,并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的限度、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共同犯罪中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问题。在此单元中,我校陈碧副教授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二单元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董坤研究员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目的、立法背景、法律规定作了详细解读,并就“缺席审判与侦查、审查起诉等其他诉讼程序,缺席审判与财产没收程序,缺席审判制度中各罪名间”的三对关系发表了独到见解。罗翔教授、赵珊珊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杨依博士在回应董坤发言的基础上,对特别程序的入法标准、缺席审判制度及其背后政策因素对刑法的影响、缺席审判中无效辩护制度的构建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此单元中,黄河博士还介绍了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缺席审判制度的形态。

第三单元中,我院蔡元培博士以教义学方法论针对《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在程序及证据两个层面的衔接进行了分析,认为证据衔接层面刑事诉讼法适用空间更大。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助理研究员阳平从“内行人”的视角介绍了监察法的出台背景、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内部运行机制等,提出监察机关的部分内部规范比刑事诉讼法更为严格,也提到了由于监察机关同时具有查处违法、违纪、犯罪的三项职能,故从实体法的角度而言律师介入仍待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刘慧编辑及李小恺博士表达了对监察权失控的担忧及对制约机制的期待,还提到调查程序、监察机关正在建设电子证据系统对现行证据审查模式的冲击及对高校学科设置的影响等问题。在此单元中,我院宁势强博士就其在研究监察法中遇到的疑惑向与会代表提出了几点疑问,并与参会代表展开讨论。

自由发言中,各位发言人及老师针对研讨过程中关注的“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监察权制约机制”“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激励机制”“特别程序入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回应,有共识,有碰撞,值得关注,值得回味。

在主题研讨结束后,肖沛权副教授对本次沙龙进行总结,肯定了这次沙龙的学术价值,表达了对各位发言人及参会人员的感谢。本期沙龙“一体化”色彩浓厚,呈现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相结合,刑事程序与监察制度、证据制度相结合的特征。在推进“法大刑事一体化”的同时,也为将来进一步深入学术交流、多层面开展探讨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字|齐佳奇

图片|

编辑 骆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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