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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与西安仲裁委员会等共同发出建设“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倡议书

来源:仲裁研究院   5-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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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7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之际,“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与自由贸易区国际商事法律服务能力和综合需求对话论坛在丝绸之路的起点城市西安召开。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西亮出席论坛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公共法律服务局等有关领导,同国际、国内特邀嘉宾、法律工作者345人出席论坛。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姜丽丽受邀出席会议并作为仲裁研究智库单位代表,与西安仲裁委员会等十一家仲裁机构共同发布“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倡议书。

自2013年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以来,“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的五年是顶层设计和政策机制的构建,目前顶层设计基本完成,重点转向实施;第二阶段是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抓落实,干实事,出实招,见实效。围绕项目建设的一些配套措施和政策要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从谋篇布局的“大写意”发展为精雕细琢的“工笔画”。

主论坛上,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副主任李翔介绍国际港务区打造一流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建设国际化“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的情况。“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王丽介绍了以国际商事纠纷调解服务为核心的“一带一路”国际服务合作机制的创新及其发展成果。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代表十一家中国仲裁机构和三家仲裁研究机构,首次代表中国仲裁界向国际国内同仁发出《“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建设倡议书》,提出十条倡议内容,倡议中国仲裁界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仲裁机构及仲裁人士携手共建仲裁服务合作机制,打造国际商事仲裁共同体和“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开放平台。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姜丽丽作主题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姜丽丽作为仲裁研究机构代表,回应了“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倡议,并作了主题发言。她从“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和“合作机制”三个关键词入手解读了该倡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这是中国仲裁界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行动宣言,是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意见的重要举措。她就“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建立的路径与方向提出了六点建议:第一,“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的建立应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和开放包容的原则,与国际仲裁界合作打造具有开放性、平等性和共享性的“一带一路”仲裁服务的共同体。第二,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应当是凸显国际化与民间组织特色的合作机制,“一带一路”是在政府支持和指导下进行国际经济合作的倡议,应当以市场经济主体和民间机构为主参与国际合作。第三,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应当是务实、高效的实现机制,能够将国际仲裁界的人力资源、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有效的衔接。第四,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应以企业需求为核心,以促进和保障商事交易为宗旨。第五,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应当以促进国际商事法制的统一化、规范化和智能化为导向。第六,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应当与各国的国际商事法庭及相关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仲裁的非官方性、跨国性和灵活性等制度优势。

主论坛之后设三个分论坛,分别从“一带一路”多元纠纷解决与《新加坡公约》的全球落地与执行、“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的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与自贸区的发展三个主题角度进行了充分研讨。其中, “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的建设主题分论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十一家仲裁机构代表,和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仲裁研究机构代表,与律师、仲裁员、企业代表等,共同就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倡议书的具体落实工作进行了热烈交流和研讨。西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赵夏在分论坛上热情回应了“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倡议。他认为西安仲裁委员会应当会同各家发起倡议单位,进一步细化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建设倡议书内容,推动建立更加成熟的联系会议、培训研讨、网络数据服务等机制;表示西安市司法行政系统将会为服务“一带一路”法律事业提供强大的支持,共同努力推进西安商事法律服务国际化、专业化发展;在推进“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框架下,欢迎更多的国际、国内仲裁机构来入驻西安,分享改革开放成果,提升西安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编辑 陆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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