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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大学法学院摩拉瓦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

来源:科研处  7-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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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8日,我校名家论坛第230讲在昌平校区明法楼举行。美国金理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利坚大学法学院兼职正教授摩拉瓦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国际法和美国法框架中的移民问题”的精彩演讲。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比较法学研究院承办。比较法学研究院港澳台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讲师杨自然主持。

摩拉瓦教授认为,移民的动机主要有两个:梦想(dreams)与恐惧(fears)。基于梦想的移民是积极式移民,期冀在新的国家追求更好的平台与机会、更多的资源、宗教自由、表达自由等,基于恐惧的移民则是一种被动式移民,往往迫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局势等。

摩拉瓦教授首先引用《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一条对“难民”的定义,难民指的是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在对“难民”定义进行澄明后,摩拉瓦教授接着阐述了不遣返原则。难民法与人权法都规定了该原则。《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三十三条“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三条,“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至该国。”在Soering v. the United Kingdom案中,欧洲人权法院正是基于该规定拒绝遣返在英国领土上的美国公民。

摩拉瓦教授还讨论了边界问题与儿童难民保护问题。某些国家在其法律边界内又建立了物理边界,法律边界与物理边界间的狭窄地带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摩拉瓦教授还强调儿童难民的权利保护尤为重要,因为相较于成人,儿童权利更易受到侵犯。《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在杨自然讲师精彩的总结后,讲座进入提问环节。同学们就国际判决的执行、国际法涵盖的内容等问题提出疑问。摩拉瓦教授耐心解答,讲座在互动中圆满落幕。

编辑 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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