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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刑事法前沿问题国际研讨会(刑法学会场)在京成功举行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  10-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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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承办的“中德刑事法前沿问题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市北邮科技大厦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德国马普外国和国际刑法研究所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帕绍大学博伊尔克教授、奥斯纳布鲁克大学葛祥林教授、波鸿鲁尔大学艾克斯坦教授、格肯洋教授、马尔堡大学普实克教授等德方专家学者。同时,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湖南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刑法学专家以及京内高校三十余名博士生、硕士生共同参与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德国马普外国和国际刑法研究所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分别致辞。本次会议共分为五个主题研讨单元,包括:刑罚量刑规则、帮助他人自杀问题研究、特殊诈骗问题研究、电脑游戏中犯罪问题以及刑法中的风险评估。

第一单位议题为“刑罚量刑规则”。该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王志远教授主持,德国马普外国和国际刑事法研究所阿尔布莱希特教授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运用图表简单明了地介绍了德国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情况,即德国目前的量刑非常的稳定且呈现出轻缓化趋势,并对德国刑罚量刑状况的原因进行概括总结。北京师范大学赵书鸿副教授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北京、上海、广州、兰州、郑州五个地区中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三个典型罪名的量刑情况进行分析。在评议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苏明月副教授从中德刑罚制度差异、影响裁判量刑因素等方面分别发表评议。

第二单元议题为“帮助他人自杀问题研究”。该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赵天红教授主持,德国帕绍大学博伊尔克教授从共犯从属性的角度论证参与他人自杀行为不可罚,进而对德国刑法第217条“业务协助自杀罪”进行反思检讨。清华大学王钢副教授从自杀行为界定入手,规范分析刑法保护公民生命法益的实质内涵,认为帮助他人自杀是协助他人实现自主意识,不具有刑法上的可罚性。在评议阶段,中国政法大学王平教授对人是否能够基于自由意志而选择消灭自己的自由意志(即自杀)提出自己不同见解,认为帮助他人自杀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也不再是生命权,可以认为是社会整体利益,因此具有可罚性。北京师范大学李山河副教授认为教唆自杀、参与自杀的行为构成犯罪,且不需要利用共犯理论,通过传统构成要件的分析直接可以认定。

第三单元议题为“特殊诈骗问题研究”。该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王桂萍副教授主持,德国马尔堡大学普实克教授临时调整了发言的内容,介绍了德国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的相关内容。中国人民大学王莹副教授认为传统诈骗罪理论被害人视角与行为人视角交织重叠, 不仅造成相关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难题, 也破坏了诈骗罪归责关联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因此提倡诈骗罪的不法本质是交易基础信息的操纵, 并对其构成要件进行中国语境下的重构。在评议阶段,北京大学王世洲教授从方式方法、背景制度、安全评估三方面对普实克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认为普实克教授所介绍的德国有关恐怖主义的规定,在中国也已经存在,建议能够对德国的司法实践进行介绍,尤其是出罪的理由,即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是否按照一定的方式来控制预防性刑法的滥用和犯罪圈的扩大化。奥斯纳布鲁克大学葛祥林教授从德国法务部关于网络平台责任的改革方案入手,说明将刑法的打击范围前置,不是为了提前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而是要通过网络平台的举报,赋予侦查机关进行侦察的动因,进而提前进行相关预防与侦察工作,而对于这一块,中国已经走在德国的前面。

第四单元议题为“电脑游戏中犯罪问题”。该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徐久生教授主持,第一位发言人是来自波鸿鲁尔大学的艾克斯坦教授,其发言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电脑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例如装备、武器等,不属于所有权意义上的物,但因其可以进行买卖与流通,故具有经济价值;第二,应将涉及电脑游戏的行为分为外部行为与内部行为两部分,若为外部行为,则应按刑法第303A条“变更电磁记录罪”追究行为人对数据进行修改的责任,若为内部行为,即与游戏规则具有一致性,则属于游戏参与者自愿承担的部分,不属于刑法规制的范围。中国政法大学于冲副教授认为将虚拟物品作为数据进行保护,例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存在刑法过度扩张的风险;基于虚拟财产是玩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时间、劳动等所换得的,且其可以被交易,因此其具有价值,故将其认定为物属于共识,但对于其价值、数额等的认定存在困难与不确定性,在目前没有统一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容易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评议阶段,北京师范大学黄晓亮教授赞同艾克斯坦教授对于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的划分,认为刑法必须对技术进步作出回应,大数据时代,许多东西都呈现数据化趋势,因此对数据的侵害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西安交通大学苏青副教授亦承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认为应对其提供法律保护,但应注意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不要首先利用刑法的规制手段,而应该先在其他法律上寻找处理方法,例如私服、外挂的问题,应该先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去寻找解决方案。

第五单位议题为“刑法中的风险评估”。该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主持,波鸿鲁尔大学格肯洋教授对刑事法中的预测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刑法之中的回顾式预测,即对被追诉者实际上实施行为的可能性的判断,在过失犯领域体现的尤为明显,但需要注意的是,事后进行的回顾式预测会失真,产生“回望错误”,导致不公正的判决,格肯杨教授以一个德国的现实案例来加以详细说明。北京大学江溯副教授介绍了大数据在刑事司法领域内的应用以及依赖大数据的预测型刑事司法存在的问题,并从三个方面对上述问题和挑战进行回应,即(1)打破数据孤岛,让数据可以自由的流动;(2)算法的透明性;(3)程序正义的需求,让嫌疑人能够通过相应程序进行权利救济,并且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在评议阶段,天津大学李倩副教授指出,犯罪预测本身是可能存在错误的,因此如果我们要预测未来发生犯罪的风险,则会对预测方法提出极高的要求,虽然大数据的应用可以被看作一个里程碑,但是(1)从德国来看,基于合宪性考量,对数据的适用仅被限制在很狭窄的范围内;(2)算法本身可能也会存在偏见、歧视、不透明等问题。中国矿业大学陈冉副教授认为,总体来看,大数据的发展及其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该接受并拥抱它,但她也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1)如何保证收集的数据是全面的、可靠的;(2)大数据应用过程中,数据原始本体库中的规范性用语与生活用语应如何适配;(3)推理模型应如何建立。

各单元自由讨论环节,双方专家与代表积极发言,讨论热烈,观点针锋相对,碰撞出思想火花。

会议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赵天红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王平教授和德国马尔堡大学普实克教授分别代表中德双方学者致辞总结。王平教授将本次研讨大致分为三个部分,即犯罪论、刑罚论、刑法前沿问题,同时指出,本次研讨会让大家领略了来自刑法教义学故乡——德国的学者的观点,而中国学者也展现了近年来中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与进步,期待之后两国学者之间能够有更多的交流。普实克教授认为,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德国都是非常前沿的,是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这些主题进行探讨对中德刑法理论的发展完善以及司法实务指导起到巨大推进作用,同时,普实克教授也盛情邀请中国学者赴德国进行交流、考察。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赵天红教授作为闭幕式的主持人对全体参会的专家学者以及组织会议的会务人员、翻译人员表示感谢,并宣布本次中德刑事法前沿问题国际研讨会圆满结束。

编辑 黄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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