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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成功召开

来源:国际法学院   11-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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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下午,《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在泰富酒店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贸促会企业权益保护中心、对外经贸大学海南研究院联合举办。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范晓波担任主持人,对外经贸大学海南研究院院长崔凡、中国贸促会权保中心代表周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研究院主任张建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韩冰、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邓江源、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戴龙、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陈儒丹、中国美国商会政府事务高级经理王思疌、中国欧盟商会协调员吴达菲、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事务副总裁吕佳、杜比实验室国际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顾问吴成剑、威立雅(中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事务及战略经理张啸渤、大陆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经理闫少华、泰乐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赵泳、艾默生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政府事务总监劳动伟、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关善、李寿双、牛风国等50余名专家学者、外资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对外经贸大学海南研究院崔凡院长首先做了引导发言。他认为各部门在外商投资草案的立法工作中,态度积极谨慎、实事求是。有专家提出很多发达国家并没有法典式的外商投资法,因而我国是否可以不需要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对于这个问题,崔凡院长认为还是要看我国的立法、外商体制的发展阶段。有些外资和内资管理上的差别可能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保留。

崔凡院长认为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应淡出、取消,但是完全取消也可能不太利于现在外商投资的工作。一直以来,形成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而《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有利于各部门对于外商投资相关规定的梳理,使得各方思路更加清晰。同时他结合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几点问题供大家思考。

中国贸促会企业权益保护中心代表周全结合贸促会权保中心工作做了发言。他指出权保中心是中国贸促会的直属单位,主要开展经贸摩擦的应对工作。2015年成立以来,权保中心参与了反倾销、保障措施等案件,以及232、301等单边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权保中心的职能是双向的,既保护企业走出去也保护企业引进来。外商投资法制定时邀请了一些外企进行交流,关于投资定义、国民待遇以及外商持股占比等意见是中心一直关注的,权保中心也关注围绕出口管制以及反垄断等立法和执法的趋势,关注营商新政策以及为大家答疑解惑。

随后,与会代表结合自身的研究和工作实际对《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观点阐述。

在会议讨论环节,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邓江源提出了如果外商投资合同违反了负面清单中的限制规定或者特别管理措施的,合同效力的问题。李寿双、赵泳、陈儒丹、崔凡等专家、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戴龙对会议内容进行了总结。他认为通过大家的讨论,反映出条例本身还存在着用词不严谨、语义模糊的问题。希望条例修改后对其中的用语予以明确,让政府有法可依,使企业明确法律的适用。通过优化投资环境,减少对企业的限制,统一法律监管。最后,他表示希望政府、学者、企业等各方多多加强交流。

编辑 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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