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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举行 陈光中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终身成就奖

来源:法制日报   10-2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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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台建林 10月20日至21日,以“新时代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新发展”为主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西安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贺荣,陕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陕西省法学会会长祝列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等出席开幕式。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鲍绍坤,贺荣分别致辞,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主持,来自法学界、实务界代表近25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鲍绍坤对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及陕西省近年来的司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四点希望:一是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围绕“四个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三是着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发现、培养和凝聚青年优秀人才;四是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学术带领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法学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举行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终身成就奖颁奖仪式,鲍绍坤、卞建林为陈光中先生颁发奖项。陈光中先生长期致力于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史和国际人权法的研究,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笔耕不辍,在创建诉讼法学和繁荣民主法治理论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专题报告由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青主持。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室主任李寿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分别作专题报告,介绍中央政法机关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与未来重点工作方向。

李寿伟主任对本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情况作了详细介绍。他指出,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背景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具体内容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刑诉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检察院的侦查职权;二是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三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此外,针对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调整,《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也对刑罚执行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相应完善。

张述元副院长以“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体系”为主题,介绍了当前人民法院在推进刑事诉讼体系改革中的具体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不断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完善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纠正防范冤假错案;二是构建与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两项授权改革,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规范量刑激励机制,严格审查认罪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三是不断强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协同配套机制。健全刑事司法辩护,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机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实现诉讼流程信息化,助推刑事诉讼的改革。

童建明副检察长介绍了新时代背景下检察工作的新发展,他在报告中强调,一是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检察理念。通过个案办理体现与发挥引领性和价值观,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以办案为中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二是要构建多层次的检察办案体系。健全完善综合配套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体系,推进“捕诉合一”改革,完善多元化的公诉模式,加强司法改革的综合配套措施改革;三是要带头落实刑诉法修改的制度和程序,当好审前程序的主导者,做好诉讼程序的调控者,加强与刑诉法学届专家学者的联系,提高理论联系实践的水平。

围绕大会主题,针对“新时代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治理论体系研究”“司法改革综合配套措施改革研究”“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研究”“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问题研究”四个分议题,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全面、富有建设性的讨论。

21日上午,四位小组代表就各组讨论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总结并作报告。

西北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刘仁琦代表一组总结时表示:一是关于监察法与刑诉法之衔接。与会代表主要围绕两法衔接中的证据问题、排非问题、会见问题、监督制约问题等展开讨论;二是关于值班律师制度。与会代表认为,当前值班律师制度的地位与功能不清晰,导致行使职权存在障碍,尤其是欠缺广泛的辩护性权利,大大影响了值班律师制度的功效;三是关于“捕诉合一”改革。与会代表指出,这一改革的实践效果较为理想,而如理论界所担忧的逮捕率升高等问题实际上并未发生,而解决“捕诉合一”的缺陷关键在于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四是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会代表提出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从宽幅度不明、证据标准降低等;五是关于刑诉法再修改。与会代表对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模式提出了问题,并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议通过刑诉法草案或许并不妥当。此外,与会代表还围绕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人工智能在刑事审判中应用的思考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迎龙代表二组总结时表示:一是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治理论体系研究。与会代表认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跟随政治体制改革亦步亦趋的倾向,故刑诉法学界应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与学术话语权、说服力;二是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绝大多数与会代表认为,构建缺席审判制度确有必要性,对于打击贪腐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亦有冲击正当程序的隐忧;三是关于“捕诉合一”改革。这项检察改革受到与会代表一定的质疑,主要集中于对制度欠缺中立性、欠缺监督制约等方面的批评;四是关于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与会代表主要围绕两法衔接的具体机制、监督与制约、改革路径等问题展开讨论;五是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与会代表主要针对改革存在的问题、发展模式等进行了讨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陈邦达代表三组总结时表示:一是关于同步录音录像下的警察讯问方式的改革探索。与会代表针对刑事诉讼法有关讯问必须由两名办案人员进行的规定,提出了同步录音录像下单警讯问的问题,同时也讨论了同步录音录像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二是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权的问题。与会代表对此形成两种相对意见,一种即通过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来保证讯问合法性,另一种则对这一制度提出质疑并主张坚持与完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三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程序方式。与会代表认为,刑诉法再修改涉及到刑事诉讼诸多基本原则和核心制度,故不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议通过,应由全国人大来审议通过;四是关于值班律师制度。与会代表结合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值班律师存在着权限模糊、办案经验不足等缺陷,并直接影响了制度的功效;五是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的问题。与会代表从监察机关对检法两院的影响、监察案件的辩护权保障、监察案件的管辖等方面展开了探讨;六是缺席审判制度。与会代表主要围绕缺席审判制度是否适用法律援助制度这一争议性问题展开讨论。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邵劭代表四组总结时表示:一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问题,与会代表主要围绕着立案管辖、委托辩护、多元刑事诉讼体系的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缺席审判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刑诉法修改提出了细节方面的完善建议;二是关于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与会代表主要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牵连案件的管辖问题、监察证据与刑诉证据如何对接、监察委办案过程中如何保障人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三是关于司法改革综合配套措施改革问题。与会代表集中于对“捕诉合一”问题的讨论,并形成了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四是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问题。与会代表认为,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治理论体系之构建既要考虑打击犯罪的需要,也要考虑人权保障的需要,而最为关键的即应当遵守程序理念,尊重既有程序规则。此外,与会代表们还讨论了一些其他问题,如,未成年人品格证据规则、审查逮捕诉讼化的试点情况、国家监察机关的定位、性质和权力配置等。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81024/Articel10002GN.htm


编辑 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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