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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中寻找“法治中国”建设资源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12-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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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博超)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第二届“马克思主义与法治中国”全国学术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会议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为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开掘经典理论资源,回应现实实践问题。

西方资产阶级法权理论出发点是绝对自私自利的个人,强调个体与他者、个体与社会、个体与外在的对立和分裂。这种对人性形而上学的把握跳出了社会现实本身、历史境遇,成了神秘的永恒的绝对的同一的观念,进而在现实中发挥作用,引导着人们的趋向,这种主位颠倒在马克思主义法学里得到了纠正。

马克思扬弃二者,实现个体性与社会性、与物质生产关系的统一,实现了对人的本质性把握与外在现实社会生产状况的统一。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蔺庆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人权观是一种历史性的、辩证发展的,而不是绝对的抽象的、永恒的超然于现实之外的东西。“我们国家所做的很多工作,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对人权在现实层面更根本的维护、实现,而不只是一种纯粹观念对观念的理论批判。只有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在自我与他者的交往中,人权的价值追求,或者人的权利的内在属性才能彰显出来。”

“社会主义法律平等废除一切阶级不平等,将平等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不仅要实现形式平等,也要追求实质内容的平等。这与资本主义法律只追求形式平等而忽视实质平等有本质差异。”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黄云明说。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是一种抽象法,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可以看成黑格尔的‘理想国’。只有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了以往的抽象法。”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吴宏政说,黑格尔画了一幅国家的蓝图,而马克思是按照蓝图建立地上的国家。

西方国家的法律演进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如英国,内生发展八百年之久。而在东方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都以强力推动移植了外来法律。以日本为例,占领军司令麦克阿瑟在东京司令部设立了个民政局,25个工作人员中只有两人学法律。可就是这25人昼夜不停加班一周,起草了日本宪法。麦克阿瑟叫来时任日本首相吉田茂,叫他拿回议会。该文本一字未改通过并沿用至今。

内生道路漫长,我们无法等待。他人把法律移植强加给我们更不可能。因此,中国要走自己的道路,也就是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和人民群众改革自下而上的推动相结合的构建式道路。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说,这条道路有三个要义,第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保证这条道路的方向;第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道路的路基;第三是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道路的理论说明和学理支撑。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徐显明说,我们最终的目标是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是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而建设法治社会是一切的基础。他补充道:“我们的法治主体是人民,人民不是被治的对象,而是运用法治的主体,这与古代法家、秦法是根本区别。来自人民、以人民为主体、为了人民,我们法治的目的是造福人民,这是我们法治的功能,要保护人民,这是我们法治的宗旨。”

会上,专家学者还就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逻辑关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国风格、价值确认、话语建构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近百名学界、业界人士与会。

原文链接:https://legal.gmw.cn/2019-12/30/content_334418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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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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