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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研究院“法苑荟萃”系列讲座第二讲成功举行

来源:法律史学研究院   6-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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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晚,法律史学研究院“法苑荟萃”系列讲座第二讲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A820举行,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兼刑法史研究所所长赵晓耕主讲,主题为“传统法的现代价值”。

法律史学研究院顾元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刘广安、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副教授李超担任与谈人。

赵晓耕教授首先从现实中的案例出发,指出今天的“德润人心,法安天下”与传统法文化不无联系。但是,法律是有功能边界的,而道德的规范性因人而异,道德与法律不应当混淆。同时他又指出了语言文字的不确定性对现代法律本身的局限。

赵晓耕教授以唐律中刑罚适用年龄、律盗不计赃而立罪名、自首、遗失物的拾得、饲养动物伤人等具体条文为例,阐明传统法背后的严谨逻辑。同时分析了当前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传统法对现代法的启发意义。

赵晓耕教授认为,法律史的价值,主要存在于方法论和文本解读等方面。我们法律史学者应当关注今天的法律,找寻传统法中的对现代法的价值。

顾元教授认为,赵晓耕教授的讲座,虽然长达两个小时四十五分钟,但感觉仍意犹未尽,颇有些“法律文化漫谈”的味道,思想天马行空、语言风趣幽默、论理平实犀利,令人受益匪浅,对法律史及部门法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刘广安教授评议道,赵晓耕教授收集了丰富的素材,思考了众多问题,非一日之功,是多年教学科研的积累。讲座内容形散而神不散,针对传统法,不光谈正面影响,也谈到一些负面的影响。这些内容会对学者产生启发,但可以再提炼出专题,进行对比研究,指出背后的意义和原理,形成归类性认识。

李超副教授评议认为,赵晓耕教授的题目宏大而现实,再一次肯定了法律史必须回应现实,同时解决了如何回应现实的问题,对本科生教学也很有启发。法制史不应当是封闭的学科,故步自封,学者们不仅要看史料,对当代法学的研究话题不能排除,要积极回应。对一些法律原则、制度和概念,既要追在中国法律史上的源头,也要追溯西方的源头。

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李倩副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王银宏副教授、陈煜副教授、罗冠男副教授、张京凯博士以及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讲座,并就讲座内容与赵晓耕教授进行了热烈交流。

编辑 骆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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