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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中文系列讲座第99期—国际极地治理的新发展与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国际法学院   11-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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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99期——“国际极地治理的新发展与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专题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举行。本次讲座特别邀请到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副处长吴雷钊担任主讲人,并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郭红岩担任主持人。

(现场合照)

在郭红岩对讲解内容和主讲人的经历简要介绍后,讲座正式开始。吴雷钊介绍了极地自然环境与历史、我国极地考察工作的主要成就以及当前国际极地的法律热点问题,并引发了现场老师和学生对我国极地立法和研究的相关思考。

吴雷钊有着丰富的极地考察经历,曾参加中国第29次、31次、34次南极考察和2013年度北极黄河站考察。其中第34次南极考察在中山站越冬,历时16个月。讲座伊始,吴雷钊结合亲身经历讲述了两极独特的气候造就的环境特点,首先以“四级”定义南极的自然风光,即冰极、旱级、寒极以及风极。继而介绍了南极的生物资源、矿产油气资源以及淡水资源,而且对北极航道资源作出了着重介绍,指出北极航道将改变世界贸易格局,进而影响整个世界的经济、贸易和地缘政治格局。

吴雷钊进一步展示中国极地考察工作的主要成就,中国科学家董兆乾、张青松在1980年首次登上南极,此后自1984年到2019年,我国先后在南极建立4个考察站,未来五年内,我国将建成第五个南极考察站,在拥有南极考察站的数量上,将跃居世界第四。北极考察地域范围广,涉及学科领域多,中国在北极共开展了10次考察,并且联合多国的科学家们共同参加我国北极考察活动。

吴雷钊紧接着分析了极地的国际形势,首先介绍特殊的南极国际治理模式。南极国际治理模式以南极条约协商国为决策核心,以南极条约缔约国为外围,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共同参与。并与老师和同学们共同探讨了南极条约的主要内涵,指出了南极条约的主要局限,并对未来的发展态势作出合理性预测。接着又从地缘政治、主要争端与目前主要动态三个角度介绍北极国际形势,其中主要争端集中于北极陆域和北冰洋沿岸水域的主权归属以及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北极资源的利用。

在法律热点问题上,吴雷钊提出了七大北极法律热点问题和七大南极法律热点问题,如北极航道开发利用的法律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南极条约体系的关系问题以及南极海洋保护区的相关法律问题等。在谈及中国的极地立法和研究时,吴雷钊指出,我国关于南极的立法仅有部门规章,位阶低,效力有限。但高层级的南极立法一方面涉及我国的履约义务,另一方面,关乎我国极地考察活动的顺利展开。因此,制定更高层级的南极立法是南极发展形势的紧迫需要。同时也需要展开对北极沿岸五国的国内法研究,以此应对北极科学考察与沿岸五国国内法之间可能产生的法律冲突问题。

吴雷钊向老师和同学们展示了摄于北极黄河站的北极光、摄于中山站憨厚可爱的地企鹅等极地特色风光。并分享了一段介绍中国南极科考事业的开拓者—中国南极长城站首任站长郭琨介绍初上南极并建立我国第一个南极考察站长城站的各种艰难险阻的视频。讲座内容紧贴极地问题,具有学术氛围,吴雷钊的独特经历和个人风采也为讲座带来惊喜。

编辑 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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