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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洁:行远致公弄潮儿【CUPL正能量第1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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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团宣通讯社 焦时悦 杜芬

夜色下的海面里洒满溶溶的月光,那是在联合国特别法庭工作期间,樊玉洁和同事们在柬埔寨海边度过的最后一个周末,欢歌、畅饮……她说那是人生中最快乐的时刻之一,感觉到从未有过的Young, wild and free,而这样的心情也许还包含着为美好世界做出一点努力后无法言说的愉悦。

简介:樊玉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6级研究生,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国际法促进中心联合指导“共同未来”项目[1]副秘书长,2016年前往法国加莱难民营做国际志愿者,2017年在黎巴嫩、约旦等多国难民营实地调研考察。曾在联合国援助审理红色高棉特别法庭[2]、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法促进中心实习。

致公:让世界漫布玫瑰和阳光

与公共领域志愿活动结缘,要从樊玉洁步入法大之初说起。

自大一起,樊玉洁在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3]参与法律援助志愿工作。在这里,她切身感受到了一线法律工作的热忱与真实,也初察社会弱势群体的疾苦与法治建设的紧迫。当事人或假或真的哭诉,被告故意或无奈的错行,第三人有意无意的漠视阻碍或热心相助……书本中的正义良知在实践中或被彰显、或被践踏,准律师协会成了樊玉洁从象牙塔里窥见世事的天窗。胸怀天下、不忘济世之志,“法大赋予我更多对于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的追求。”

在联合国审红色高棉特别法庭的联合调查法官办公室,樊玉洁经手了红色高棉[4]当政时期的大量资料,在她的脑海中逐渐构建起来哀鸿遍野、血流漂杵、民不聊生的画面让她感同身受,整理的每一份资料都成了她心中的一根根刺,不停地刺痛她深埋着人权、平等、博爱的心。“我们生长在和平的国度,但总有地方是战火与硝烟。”经历过法律援助实务、法大精神洗礼,有着扎实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樊玉洁,渴望做些什么,“让人们都能看到玫瑰和阳光”。

格物:在自我质疑与反思中认识

2015年暑假,大量叙利亚难民为了偷渡求生而葬身地中海的新闻让樊玉洁痛心与疑惑。“怎样的绝望让他们愿意如此孤注一掷?”而新闻媒体对于这群人的报道却相差甚大,有些报道充满悲悯,有些报道却指责他们为罪犯、是只想吃福利的寄生虫。难民到底是怎样的一群人?不愿意轻信别人加工过的信息,一年后,趁着在欧洲参加活动的机会,她跟从一个专业的NGO,以志愿者的身份前往法国加莱难民营。

难民营里这些新闻中的人鲜活而立体:有人热情开朗,同她交流,挥手感谢;也有人领到被子和饮用水就走,沉默而冷淡,她还听说难民间的群体性冲突时有发生……满怀自我困惑与质疑,樊玉洁与其他长期志愿者的积极交流,寻找答案。了解到因为心理创伤和长期的压抑,看不到希望,心理状况堪忧;有些因为长期战乱和贫穷,没有受过应有的教育。她思考到,即使普通人也会素质不齐,“难民只是一群被打上标签的普通人。如果一定要说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比起一般普通人,难民往往面临严重生存问题,缺少资源,更需要帮助。

在黎巴嫩Kafifan小镇上的一个夜晚,樊玉洁跟随“共同未来”的志愿者走访了一户住在山上的叙利亚难民家庭。在没有窗户的窗户外,那户人家种下一圈花草。在幽香沁鼻的花簇前,樊玉洁脑海里闪过曾在难民营里手持玫瑰演出的女孩;做着诗人梦的女孩写下的“既然我们都来自尘土,为什么我不能长出玫瑰”;谈及自己国家时,叙利亚的大学生们面容参杂欣喜、忧思而眼中常含泪光……

法大精神:让世界变得好一点

加莱难民营志愿者工作结束不久,樊玉洁加入了“共同未来”,并在一年后成为了项目里唯一的全职员工。这个初成型的组织需要太多的精力来助它成长。策划执行线上下活动、管理志愿者、做各种项目、同合作机构联络……很多事务每天都要经由樊玉洁处理。对待“共同未来”,就像春耕时呵护着一株幼苗,樊玉洁小心翼翼顾其周详、思虑万千、谋其长远,周末的安排从来都是满满当当。

丰富的履历和出色的能力使樊玉洁在求职就业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也能支撑她找到一份薪资不错的安稳工作,稍加努力,便能过上她曾向往的“衣食无忧又小资惬意”的生活。“年轻的时候拼一点,看看自己能走多远吧”这是樊玉洁为什么不选择常规工作生活的原因。“让世界变得好一点儿”——在这条衡量自己生活价值标准的指引下,樊玉洁选择了“共同未来”项目。国内非政府组织机构基础薄弱、资金来源少、延续性不高、组织不完善、发展规划不专业……樊玉洁深知自己的选择不会是坦途。

“对公平的追求是我当初选择学习法律的原因。不管是法律援助,战争罪,还是难民问题,回望过去,其实后面的行动都是当初初心的延伸。今后不管是以何种方式,我会坚持关注公共领域,尽一己之力。”樊玉洁真诚地笑着,她享受着作为新时代公共领域弄潮儿的状态,选择远方,只管风雨兼程,爱无反顾、历久弥坚。

[1]“共同未来”是国内第一家获得公募资格,并致力于帮扶生活在叙利亚周边国家的难民儿童及青少年的国际志愿服务项目。项目成立于2016年9月,在国际法促进中心以及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特别法庭,是指专为审判特别重大案件设立的审判机构。带有临时性质,特定审判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是联合国与柬埔寨王国政府在2003年6月签署协议决定成立的特别法庭。主要是对被指在1970年代后期在柬埔寨犯下了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等罪行的前红色高棉高级领导人进行审判。

[3]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由佟丽华律师创办于1994年6月,是一个具有法学特色的实践性综合社团,曾荣获“全国优秀社团”的称号。法律援助中心隶属准律师协会,成立于1995年,是准律师协会的核心部门之一。部内常规工作主要是值班、回信和案件代理,项目工作主要是普法、假期法援队、农民工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除此之外还有程序法、各部门法知识以及实务技巧的内部培训会。

[4]红色高棉是柬埔寨左派势力。1975年至1979年间成为柬埔寨的执政党。在其三年零八个月的管治期间,曾发生针对本国同胞的大屠杀,包括诉诸暴力、有组织地消灭一部分人口,估计有40万至300万人死于饥荒、劳役、疾病或迫害等非正常原因,被称为20世纪最为血腥暴力的人为大灾难之一。1997年,柬埔寨成立审判红色高棉委员会,2003年柬政府与联合国达成协议成立审判红色高棉的特别法庭。

编辑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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