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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针对学院路校区学生公寓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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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北京市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按照上级机关对于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学校对学院路校区学生公寓开展了安全大检查。

我校学院路校区学生公寓为高层建筑,且单体居住学生数量较大,消防安全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隐患,12月5日上午,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保卫处及各学院对所有学生宿舍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违规电器和燃具一律收缴暂存;乱拉电线或网线及废物留存较多的宿舍责令整改;卫生状况较差的宿舍进行了记录。

经过检查,所查得违规电器和燃具数量极大,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于所查得的违规电器和燃具都进行了核对和记录,并放置保存,学生毕业时可以领回。各学院辅导员表示,对于拥有和使用违规电器及燃具的学生,所在学院一定会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配合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管理和教育。保卫处工作人员表示,学生安全责任的落实,在平时,在细节;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确实对学生生活造成影响,但是,它既能提醒各相关部门重视学生公寓安全,也是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方式。

据悉,学校相关部门正在研讨,要对现行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把学生违规使用或拥有电器的行为与评先、评优及评奖资格丢失进行必要的对应落实。

注:

1.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法大发〔2017〕3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中国政法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一)持有违规电器、易燃易爆物品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分;(二)使用违规电器、易燃易爆物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中国政法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法大发〔2010〕56号)第十七条规定,学生宿舍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法大发〔2013〕1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学生公寓内禁止以下行为:在公寓内私拉电线、网线;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炒锅等违规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将直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等工作中,并与个人、班级、学院等评先评优资格挂钩。

编辑 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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