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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法大人】之九:公平公正 维护法纪——访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官赵晓敏

来源: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陈睿哲   12-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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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学校将在《求职经验谈》、《创业先锋》系列报道基础上推出《职场法大人》系列报道,旨在通过访谈毕业五到十年的法大毕业生,让在校生从他们身上发现职场人的能力素质要求,也帮助在校生探索未来的职场生态,从而为自身职业生涯规划打下基础。

【本期人物简介】赵晓敏,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1985年出生,2008年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1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法律语言方向,同年进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2014年调任至法律政策研究室。2016年司法任制改革进入检察官员额序列,负责检察委员会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现任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官,并兼任法大法律语言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及石景山区一所中学的法治副校长。

求学之路:感受法律学科的新视角

在接受了系统法学科班教育后,研究生阶段攻读法律语言方向,赵晓敏分享了她从不同角度研修法律的感受。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是法学理论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分属于人文学院。通俗地讲,法律语言学就是研究一切法律事件中所使用的口语及书面语。正如麦考密克所说“法学其实就是一门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学的起点是应用,终极目标也是应用。作为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从最初为法学界所排斥,到现在为实务界所重视,法律语言学扎根于实践的土壤正在蓬勃发展。

“其实我研究生报考的专业是刑法学,后来被调剂到了法律语言学方向,直到被通知调剂的那一刻,我才知道法大还有这样一个研究方向的存在,”她说,“本科时我就读于法学院,在我的认知里传统的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等,这些才是真正的法学,其他的如法律经济、法律逻辑,就是一些不入流的边缘学科。但是我现在非常庆幸自己被调剂到法律语言,成为人文学院的一员。法律语言,在我法学基础上增添了语言学的翅膀,为我打开了另一扇窗,让我能跳出法律反观法律,换一种思维方式重新审视我深爱的法学,突然觉得茅塞顿开。纯法律人,多少会带有一点功利色彩。在人文学院的三年,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什么是人文情怀。”

她强调,法学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学科,一名优秀的法律人需要兼具心理学、社会学、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同时还要拥有一份法律信仰和人文情怀。“长期浸淫在正统法学圈子里很容易被优越感与自豪感蒙蔽。当我真正走进人文学院,感受着老师们内心的那份单纯、浪漫和人文情怀,我才慢慢地明白,法律不是冰冷冷的国家机器,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更高的追求应当是传递法律的温度。这些经历对于我参加工作后,慢慢形成自己的办案风格、自己的法律理念有着重要的帮助。”赵晓敏讲到。

职业理想:维护公平正义 健全中国法治

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这个理想儿时便已萌发。“我七岁的时候,就萌生了学习法律的念头,以健全中国法治为己任。”赵晓敏如是说道。理想的萌芽源于父亲的熏陶,源于赵晓敏看到的中国法治的窘迫。

1992年她的父亲作为一名高中数学教师被借调到法院,在中国东北一个偏远小镇的派出法庭做法官。改革开放十几年,中国经济迅猛发展,民事纠纷也随之激增,基层法院案件量激增与法院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凸显,教师、工人甚至是司机,只要受过一定教育的人,就可以经过简单选拔从事法官工作。“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派出法庭条件很简陋,没有电脑,没有复印机,裁判文书需要用手摇的油印机印刷,两名能工作的法官负责周边3个乡镇所有的民事案件。实在忙不过来,我妈妈下班后借一套制服跟我爸爸一起骑着摩托车下乡调查;我们仨一起趴在炕上帮我爸手抄裁判文书;年终需要归档时,爸爸整理好卷宗,我跟妈妈负责写卷皮订卷……”

这些听起来不可思议的‘违法’情形,却真实的反映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的乡土法治文化。爸爸就在这样像菜市场一样乱糟糟的派出法庭,凭着自学和经验,一个人每年顶着两百多起案件,兢兢业业的工作了二十几年,没有一起错案没有一个人上访。也正是这些‘提前介入’成为了我最初的法学启蒙。我在7岁时确立了自己法律人的职业方向,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为了健全中国的法治,一路走来从未动摇。”赵晓敏说,“2011年研究生毕业,顺利考入北京基层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毕业时,恩师送我一对水晶镇尺,上面印着‘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我一直用它压卷,放在我抬眼就能看到的地方,时刻提醒自己在检徽下宣读的誓言。”

职业感受:人权责相适 职业荣誉感渐增

目前,检察官招录考试内容同普通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是一样的,在招录方向上会根据每个检察院自身的需求限定某些特定专业,要求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公务员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增加一门法律专业考试。“由于法检系统的招录都纳在公务员统一招录里,所以并无太多特殊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研究生学历的人进入检察院后,一年的见习期满后就可以直接独立承办案件了。但这一现象也成为检察机关广为诟病的一个问题,即检察官群体过于年轻,人生阅历、办案经验的缺乏会影响对案件的综合判断。”赵晓敏说道,“我现在还清晰的记得当时主管我的副检察长说,这些孩子毕业就来到检察院,连做人都没学会,凭什么决定当事人自由和生杀予夺?检察官,不是一个单纯依靠法学专业知识就可以胜任的职业,更需要结合案件的全部案内案外情况,作出一个综合的价值判断,你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她回忆自己第一次独立出庭时,朋友跟着去旁听庭审,被告人是一名五十岁的男子,被指控敲诈勒索罪,宣读公诉词时,按照常规最后要进行法庭教育,“我跟被告人说,你要克服不劳而获的想法,通过勤奋的工作和真诚的态度获取财富和美好生活。庭审结束后,朋友对我说,‘不觉得你一个二十几岁刚刚步入社会的小姑娘,告诉一个比你爸爸年纪还大的人如何获取财富和美好生活,这很滑稽吗?’那会我才意识到,我的职业惯用语有时多么不合时宜。自那之后,我会注意我在庭审上的语言选择,特别是法庭教育环节,一些冠冕堂皇的话我不会再说了,因为这些话你说了也没有意义和价值。”

党的十八大后,我国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官分类管理,单独构建员额检察官序列,只有符合一定年龄要求、具备一定刑检工作经验的检察工作人员,经过层层筛选才能进入员额序列,独立承办案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体现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权力更大,责任也就更大。虽然现在年轻人进入检察官序列、独立承办案件的时间会更长一些,但是这个阶段办案经验、人生阅历的积累是更有意义的。“经过一定时间的消化和代谢。我们终将改变检察系统人权责不匹配的现状,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摸索中前行,逐渐完备,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价值感会更加充分地体现。”

职场成长:忐忑中前行 探索中实现自我

在职业道路上,有件事让她至今记忆犹新,这件事也让她真正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和职业理念。她第一次独立承办的是一个盗窃案,嫌疑人偷了几块电动车上的电池,涉案金额刚超过立案标准。“嫌疑人是一个三十几岁的男子,因盗窃受过多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从公安移送的侦查卷宗看,他认罪的态度还可以,只是监控录像有点模糊,看不清正脸。检提时,因为第一次作为承办人去讯问,内心有些紧张。嫌疑人可能看我年轻,也可能感受到了我的紧张,否定了之前的很多供述。我当时就火了,斥责他,你怎么满嘴跑火车?”赵晓敏回忆到,“我说完这句话,他就怒了,他说我不尊重他,然后就完全不配合一句话都不说了。我一下就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她说。讯问无法继续,只能懊恼的结束这次讯问。在收拾卷宗时,她注意到嫌疑人有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儿子,就随口问了一句“你儿子在读小学?”说起儿子,嫌疑人突然眼睛亮了起来,“我儿子特别优秀,每学期都能拿回来好几张奖状”。她发现了突破口,就顺着问“那你进来了,你儿子有人照顾吗?”嫌疑人眼睛变得柔和了,之前的怒气也消了,“在老家跟着我妈,我老婆几年前走了。”“你儿子现在只有你了,你在这里,如果他问奶奶,我爸爸呢?你让奶奶怎么跟孩子说?”嫌疑人思考了一会,“检察官,我如果认罪,是不是可以从轻处罚?”“当然,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做错事,勇于承认,勇于改正,这才是最值得你儿子尊敬和崇拜的地方。”嫌疑人请求她打开电脑,他想如实供述。后来的庭审也进行的非常顺利,这个人也被从轻处罚了。

这个案件让她明白,她应该探索自己的办案风格,温和的对待当事人,平和的看待案件,全面的审查案内、案外相关因素。“每个检察官都应该形成自己的办案风格,机械的模仿别人最后的结果只能适得其反。我刚参加工作时的师父,身材高高大大、皮肤黝黑,严肃起来特别吓人。他面对狡辩的当事人,时而态度温和,时而辞色俱厉,当事人多数会被震慑住,屡试不爽。我当时以为这是最好的讯问询问方式。但当我自己这样做时,发现非但不管用,反而出现了负面效果。你在借鉴别人办案方式的同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特长,形成自己的风格,这样才能得心应手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一味地模仿别人,只能是邯郸学步,最后连自己该怎么走路都不清楚了,在这种状态下办案,你会很痛苦。”赵晓敏强调。

职业对比:法官 检察官 律师

提到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者的关系,赵晓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角色不同,职能定位不同,思考问题的立足点和方式也不同。法官的主要职能是居中审判,定纷止争,这就决定法官要有极强的自律性和公允性,其定纷止争的职能决定法官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

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法律监督,包括刑检方面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包括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对监狱和看守所的刑事执行监督等等,同法院相比,检察机关的职能触角更庞杂,但是对于肩负每项职能的检察官来说,接触的人员较法官简单,其职能也决定检察官有更强的“威严感”,总体来讲压力不会像法官那么大,所以检察工作是一块相对单纯的净土。“如果把同龄、同样工作年限的检察官和法官放在一起,两个人的气场和状态是不同的,因为不用承担那么多作出终级决定的压力,所以检察官相对就要活泼很多。”她说道。

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一切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这与检察院作为公权力机关、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职能是完全不同的。检察官要有更强、更全面的证据意识,也要更注意自己的言行,相比之下,对律师的要求就不会这么严格。党的十八大之后,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律师权益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薪资高、时间相对自由,总体来讲工作量也不及法官重,所以选择做诉讼律师的人越来越多。

“在北京,选择工作压力大、工资少的法官、检察官为职业的法律人,多半都是因为心底那份追求公平正义的梦想。法官、检察官在工作期间接受过更加系统、丰富的培训,在各自的领域里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每年都会有很多法官、检察官辞职去做律师,而这些人也是律所更为青睐的人选。律师也可以通过选拨成为法官或者检察官。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职业通道已经打开,三者之间是可以流动的。”赵晓敏说道。

职业前景展望:法律人的价值判断意义愈加凸显

赵晓敏提到,检察机关正在大力推广人工智能、智慧检务,检察官按照智慧检务系统提示输入案件主要证据,系统可以自动提示哪些证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可以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同时还会自动生成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甚至可以预判辩护词的内容。她说,“我曾经一度很沮丧,觉得机器可以容纳更多的法律法规、司法判例,在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完全可以替代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存在。但是慢慢平静下来,我发现自己的担忧在一定程度是多余的。在司法领域过度宣传和依赖人工智能是有问题的。如果人工智能真的能替代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人工智能发展水平更高的国家,如德国、美国、日本,为什么这些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未被机器所替代?”

赵晓敏强调,“司法活动不是单纯运用法律知识就能解决的问题,司法更需要综合的价值判断,不能就案论案。以人工智能替代司法官对案件作出判断,可能会遗漏许多影响案件最终决定的关键因素,机器无法看到涉案当事人是否存在特殊因素,行为人侵犯的法意有无特殊性,更无法结合案内案外因素作出符合公共利益的价值判断。所谓价值判断,所谓公共利益,都是检察官作为人,发挥人的能动性,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综合判断,起诉也好,不起诉也罢,都要经过这种价值判断才能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这才是检察官职业最值得自豪的一点。”

赵晓敏说,“我热爱检察官这个职业,就是因为我不是冰冷机器,我是有感情有认知,怀揣着公平正义的梦想与人文情怀,在检察工作中努力传递法律温度的法律人!只有我们这些法律人,才能真正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编辑 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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