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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入伍学生——升学篇】

来源:武装部  4-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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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专项招生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21年起,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依据:教学厅〔2015〕3号)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依据《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二、考试升学加分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依据:教学厅〔2015〕3号;《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法大发[2021]29号)

三、推免研究生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依据:教学厅〔2015〕3号;《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考试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应征入伍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退役复学后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依据:法大发[2021]29号)

四、报考军校

1.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依据:原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依据:政干[2007]389号)

历年入伍学生读研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学院

年级

研究生就读院校

1

李能娜

刑事司法学院

2011级

清华大学

2

李正新

社会学院

2012级

3

晏鹏缘

刑事司法学院

2011级

4

张忠鑫

刑事司法学院

2014级

5

张佳培

国际法学院

2011级

北京大学

6

尚万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7级

7

李伟

商学院

2013年

中国人民大学

8

夏瑜

人文学院

2018级

9

杨成龙

社会学院

2018级

北京师范大学

10

陈胜

政管学院

2008级

中国政法大学

11

张鹏飞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1级

12

赵方强

外国语学院

2012级

13

张敏

法学院

2009级

14

敖芳芳

政管学院

2010级

15

朱倩倩

人文学院

2012级

16

覃事涛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2012级

17

马壮

刑事司法学院

2014级

18

康乾伟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3级

19

刘哲瀚

法学院

2013级

20

孔垂先

法学院

2014级

21

朱森文

法律硕士学院

2015级

22

唐文波

法学院

2014级

23

张新

商学院

2017级

24

王凤

社会学院

2017级

25

钟健

刑事司法学院

2017级

26

赵梦琳

比较法学研究院

2018级

27

槐长炜

法学院

2016级

28

周亚辉

法学院

2018级

29

江梦

刑事司法学院

2018级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30

孟高正

法学院

2014级

韩国国际法律经营大学

31

贾彪

商学院

2014级

华北电力大学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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