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故事

【法大红色记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彭真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1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始终保持革命者的大无畏奋斗精神,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

中国政法大学从建校之初,就继承了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优良的红色基因。从北京政法学院时期作为“干部学校”性质的办学,到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合并组建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始终发扬红色传统,不忘社会主义高等院校的办学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崇高使命。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们特开辟《红色记忆》专栏,挖掘党史中的优秀人物、典型事迹,以传承红色传统,鼓舞士气人心,发扬时代精神。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彭真

(文字 张培坚)2012年5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迎来校庆60周年前夕,彭真铜像在昌平校区隆重揭幕。

这不是彭真同志第一次和中国政法大学结缘。作为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彭真同志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彭真同志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之一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首任校长;为北京政法学院师生开设讲座,鼓励师生学好法律;1980年,始终重视政法干部培养的彭真提议创办中国政法大学,成为中国政法大学成立的重要契机。

彭真铜像的落成受到法律界的关注,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真诚缅怀纪念彭真同志、致敬其一生丰功伟绩的集中体现。铜像坐落于昌平校区逸夫楼大厅,每一位走进逸夫楼的师生,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彭真同志微笑注视的目光。彭真同志坚持信仰、追求真理、崇尚法治的精神永远激励着法大人在经国纬政、法泽天下的道路上昂然奋进。

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

彭真(1902年10月12日-1997年4月26日),原名傅懋恭,山西省曲沃县人。彭真同志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老资格的党员。他的一生,是曲折坎坷的“几度浮沉”,也是百折不挠、“革命乐观主义”的辉煌历程。

早在1922年,在太原山西省立第一中学时,彭真就积极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参加进步组织青年学会,并接受了马克思主义。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彭真多次指导、组织工人运动,积累了丰富的革命经验,是山西省共产党组织的创建人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北方地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1929年,由于叛徒出卖,彭真在天津被捕,遭受酷刑摧残,坚贞不屈,组织被捕同志同叛徒、敌特展开斗争,减少了党的损失。在狱中,他秘密组织党支部,担任书记,组织学习、宣传马列主义,开展各种形式的斗争。

作为一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抗日战争爆发后,无论是在国统区还是在根据地,彭真都坚决贯彻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执行党中央关于抗日战争的战略方针和基本政策,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并明确提出“要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根据地“改造旧社会,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在延安,彭真为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把全党思想统一到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上来,在全党确立毛泽东思想的领导地位,为培养党的领导骨干,为开展敌占区、国统区党的地下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

建国后,彭真历任多个重要职务,在国家政治生活不正常的岁月里,也曾被打倒并再次入狱。改革开放后彭真复出,负责法制工作,高举法制的旗帜、保护人民正当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为改革开放的推进奠定了法治基础。

几度浮沉,百折不挠,在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问题上,彭真始终旗帜鲜明,坚持原则。这是一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崇高的品质。

“这是国家头等重要的大事”

1978年,彭真从陕西回到北京,再次回到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中来。正式复出后的彭真主动提出负责国家法制工作,主持设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并担任主任。此后,先后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由此开启了十年立法生涯。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彭真就长期具体主持立法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经过十年动乱,彭真深刻地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战略任务。彭真认为,吸取过去的教训,杜绝悲剧重演,最重要的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管理国家一定要靠法制”,在复出后的10年立法岁月中,彭真反复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既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十年间,在彭真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得到迅速恢复,一系列事关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和国家制度的重要法律相继出台,奠定了改革开放的法治基础——“82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由于社会经济建设的紧迫需求,在彭真的主持下,仅用3个月时间就重新修订了《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重要法律!

尤其是对于宪法修订,对于如何坚持法治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人权,彭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1982年修改《宪法》时,彭真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新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党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写入《宪法》。修宪后,彭真在讲话中说:“要动员一切力量,从各方面保证宪法的实施,要按照宪法的规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因为这是国家头等重要的大事。”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

复出后的十年,彭真为推进我国立法工作付出了不懈努力,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为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彭真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倾注了大量心血。1951年他就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们在政权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最有效的重要形式。复出后他又提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国能经得起各种风险的可靠保证。要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使它的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这样就从法制上排除了人为干扰,聚集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此外,彭真总结政法工作的历史经验,对改革开放后政法工作的任务、方针、政策和队伍建设作了全面论述,提出政法工作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必须大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彭真通过制定和贯彻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建立和健全政法战线的机构、制度和队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工作中,彭真十分重视法治人才的培养。1951年,中央决定成立专门培训政法干部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第一任校长即由彭真担任。仅1951年-1957年间,中央政法干校就培训了近7000名县团级政法干部,轮训了150多名省、部级政法领导干部,为中央政法领导机关培养了骨干力量,并为中央政法干校的东北、西北、中南等分校,以及后来的北京政法学院培养了大量干部和师资力量。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潘汉典先生即毕业于中央政法干校。

北京政法学院成立后,由于师资的缺乏,谢觉哉、彭真等党政部门的高级领导干部都曾到学院为师生做讲座、讲大课。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局面的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加速发展法学教育,彭真提议创办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中央的重视,决定“把它办成我国政法教育的中心”。

作为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彭真同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他为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作出了重大贡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在彭真同志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国政法大学为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彭真同志坚持信仰、追求真理、崇尚法治的精神鼓舞下,法大人将继续勉力于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投身伟大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说明:由于特定时期均表述为“法制”,本文保留历史表述方式)

参考资料:

张勋祥:《彭真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原载《党史文汇》2019年06期;

《彭真传》编写组:《彭真传》,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2012年10月版;

马 句《忆彭真——写在纪念彭真诞辰110周年之际》,原载《前线》2012年第10期。

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