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时值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当晚,由校团委联合法学院主办的宪法模拟宣誓仪式在我校举行。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刘大炜、法学院宪法研究所副所长姚国建、法学院助理教授王蔚参加活动,我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学生参与宣誓。仪式由姚国建主持。
刘大炜对宪法宣誓制度做出高度评价,并对我校学子表达了殷切期望。他表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体现了宪法的庄严性,有助于树立依法治国、宪法至上的理念,对法大学子意义重大。他指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以来,我校为基层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法大人”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成长为祖国需要的高水平政法人才,为法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姚国建就学习宪法精神提出要求。他表示,作为未来法律职业人,同学们应掌握宪法知识,秉持宪法理念和宪法精神,心怀宪法价值,明确宪法代表人民,谨慎行使宪法赋予未来法律人的职责,传达司法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关怀,推进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建设。
王蔚讲述了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她表示,宣誓仪式有助于未来法律人信守承诺,形成对宪法的信仰。她还表示,向宪法宣誓,内心即形成对宪法的认同和尊重。以仪式为动力,宪法价值将日益深入人心。
随后,现场同学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誓,作出“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承诺。
背景阅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就此作出专门决定。
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不仅表明了我们对宪法地位及其功能、作用的全新认识,而且表明了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决心。国家治理现代化最主要的内容和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而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最根本和最关键的要素就是依宪治国。因为宪法不是一般的法,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规定的是国体、政体、国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构的相互关系等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相关的事项,调整的是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