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轩,男,满族,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能源法,生态法,环境保护法。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常务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CLAPV)研究开发部部长。2011年度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U.S. EPA)访问学者。博士学位论文《生物安全立法研究》被评为“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大学三年级的时候,和所有追求进步的大学生一样,于文轩提交了入党申请书,成为一名党员。从硕士、博士到参加工作,迄今已有二十余年党龄的于文轩始终秉持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断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积极团结身边的党员和群众,在不同的岗位上起到了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生物安全立法开创性研究
说起于文轩,就不得不提到他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杰出贡献。在专业领域,他的博士学位论文《生物安全立法研究》广为人知——这篇在生物安全法和生物多样性法领域作出开创性研究的论文被评为“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编号:2009020)。这是当年法学学科唯一入选全国优博的论文,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界迄今为止唯一的一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成为各大高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重要参考文献。
稍微搜索一下可以看到,于文轩的中英文论文、著作满满当当,既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又富有前瞻性和创造性。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领域辛勤耕耘二十多年的他,如今已是硕果累累。这与他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息息相关——正因为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才选择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样一个新兴而充满挑战的领域;也正是出于对环境保护事业的热爱,才让他在这个领域数十年如一日孜孜以求。
“十二五”期间,于文轩同志的纵向课题数量名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首位。截至目前,于文轩同志主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等单位委托的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研究30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项目执行人或者主要承担者参加教育部等委托的课题研究36项,独著论著5部,主编著作2部,副主编著作4部,合著论著12部,翻译论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90篇。于文轩教授自2015年起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环境法学》的撰写工作。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975年5月,于文轩同志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的一个满族家庭。他在家乡完成从小学到高中的学业后,于1994年考取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贸易经济系。出于对环境保护事业的热爱和社会责任感,于文轩选择了一个与本科专业并不相关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01年,于文轩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并以专业第一名的成绩被录取。2004年,他又考取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王灿发教授继续深造。
2007年,于文轩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进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此间,他不仅圆满完成了博士后研究工作,而且因其作为中共党员表现优异,被推选为清华大学第21届博士后联谊会理事和法学院博士后联系人,协助学院开展博士后相关工作。在2008年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于文轩同志缴纳1500元特殊党费,尽己之力支持救灾和重建工作。
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于文轩同志被清华大学指派到刚刚成立的国家能源局政策法规司借调从事能源立法相关工作。他全身心投入国家能源法制建设工作,积极参加政策法规司的党组织活动,受到广泛好评。国家能源局政策法规司在2008年底写给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信中评价道:于文轩同志 “表现优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对缓解我司工作任务繁重和人员缺少的矛盾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他“工作能力突出,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很强,踏实肯干,认真负责,讲求实效,为我司法规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能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9年,于文轩从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顺利出站后,作为被引进人才回到母校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在工作中,于文轩特别重视不断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支部的宣传委员,于文轩同志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2012年6月,他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优秀党员”;2015年6月,他又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2017年3月,于文轩同志参加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在中共中央党校联合举办的第73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习,研修论文《论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科体系的完善路径——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为切入点》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机地融入环境资源法学科建设研究中,受到高度评价。
教书育人、建言献策,积极推动法治建设
教师的本职是教书育人,学者的本职是科学研究,而作为一名法学工作者,又需要不断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为党的科学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智力支持。
2009年以来,于文轩在中国政法大学首次独立开设“能源法学”课程。在其不懈推动下,该课程目前已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能源法学也成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向。于文轩同志还独立开设“环境法学”课程,与其他老师合作开设其他课程,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科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本科教学中,于文轩同志探索采用互动研讨式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积极采用马克思注意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发表多篇有关环境资源和能源法教学的论文。2009年以来,于文轩同志指导6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与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的6名硕士研究生合作开展环境资源法学课题研究。在美访学期间,于文轩又先后指导7位美国学生开展有关中国环境资源法的研究,受到佛蒙特法学院的好评。迄今为止,于文轩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余篇,同时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读硕士研究生8人。
于文轩同志积极进取,2014年晋职教授,并被推选为环境资源研究所所长,2016年晋职博士生导师,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科的带头人。作为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同志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科建设,深受党员和师生赞誉。
他主编的《环境资源与能源法评论》极大地扩大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科的学术影响力。他还与时俱进,重视新媒体在推进学科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其组织运营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微信公众号亦已成为国内环境法学界的一个重要的学术成果发布、推广和交流平台。因其各方面的优异表现,2013年2月,他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优秀班主任”;2013年7月,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先进工作者”。
环境与资源保护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而要推动这项工作,首要的就是要建设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在推进环境法制建设方面,于文轩同志十余年来一直参与我国主要环境资源和能源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在他的参与和直接推动下,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加入了有关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条款,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综合性环境保护立法中明确这一规定。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开始起草。作为一名专注能源立法研究十余年的专家,于文轩是能源法学者建议稿的起草者之一。其专著《石油天然气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14年版)成为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目前主持起草《石油天然气法》的最重要的参考文献。
此外,他还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研究开发部部长,参加该中心每年组织的环境法和能源法律师和法官培训工作。截至2016年,接受过于文轩同志培训的律师有220多人、法官140多人、环保组织人员18人。他还作为环境保护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师,培训学员近千人。于文轩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访学期间,直接参与两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合作工作达三个多月,为加强两国的环境保护合作作出了贡献。
于文轩同志在各方面的突出贡献和业绩,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认可。他目前担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海淀区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研究开发部部长,并被武汉大学聘为《环境法评论》编委会编委。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与王灿发教授合著的《生物安全国际法导论》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科优秀奖”一等奖,并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技奖”、“优秀环境科技工作者奖”和“励青环境法学奖”一等奖。
2016年,于文轩荣获海峡两岸环境法学界颁发的最高奖项“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该奖的“获奖理由”称:于文轩教授投身环境法学事业15年来,勤勉敬业、刻苦认真、严谨治学;作为环境法学科年轻的学者,他为环境法学科的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在生物安全立法、能源立法研究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这或许是对于文轩最恰切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