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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芹:以高度政治自觉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08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只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才能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

一、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初,就树立了鲜明的“纪律立党”理念。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了全党必须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成为党创建伊始就树立起来的从严管党治党的思想雏形。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党章,中心内容就是建立严密的党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建设,其中专设的“纪律”一章也成为二大党章中最为重要、最有特色的部分。井冈山时期,党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发展成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7年,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继续强调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标志着党对纪律体系的认识不断深化。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个服从”后来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准则之一并延续至今。1945年,七大党章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入总纲,并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接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立即着手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加强党的纪律性防止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八大党章强调了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这反映出新型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清醒,对于加强纪律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的要求,十二大党章专门恢复了“党的纪律”专章,十四大党章首次把“从严治党”写入党章,标志着我们党正式将其作为管党治党、严明党纪的总遵循和根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明确提出了“将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论断。为此,党中央在统筹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实践中,针对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这对于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继续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将严明纪律规矩作为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党风问题的关键所在,并首次提出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一重大论断。可见,党的纪律建设始终是我党最显著的特征和政治自觉,是我党维护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根本保证,是党的重要生命线。

二、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精神

“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这是2014年5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掷地有声提出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勇于面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自我革命的坚毅政治勇气,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定不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成为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关键抉择与肩负的时代使命。在此期间,习近平同志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建设和规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正如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公开发表的第一篇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一文中鲜明指出的那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因此,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而言,严格遵守党章就是最大的纪律和根本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来落实,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我们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已经从一般意义上的纪律建设上升为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的新高度,并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成为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入脑入心,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必由之路。

三、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开展好这次党纪学习教育,首先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这根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新修订的《条例》中,在政治纪律方面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监督更紧,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牢固树立的立场和底线。《条例》对政治纪律方面的修订与完善,显示出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的鲜明导向。例如,增写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条例》新增或修改的17条政治纪律条款,进一步彰显了新时代我们党的一切工作都要从政治意识、政治站位的高度严格加以衡量,对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工作作风、领导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制度保障。

(文章刊发于中国政法大学校报第758期作者:●党规研究中心王建芹)

编辑 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