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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续签“应用型法学博士” 合作培养协议

来源:研究生院   12-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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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加强合作,完善应用型法学博士人才培养模式,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续签合作招录培养“应用型法学博士”协议。签约仪式于2016年12月14日在我校学院路校区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董文濮、政治部宣教部部长叶健、教培处处长杨百明,我校副校长马怀德以及研究生院的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主持。

(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续签“应用型法学博士” 合作培养协议)

自2013年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应用型法学博士”合作培养协议以来,我校已从法院系统招录了4届共19名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法学实务人才,为法院系统培养输送了高层次优秀人才,也为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了途径。

续签仪式上,李曙光首先介绍了我校近年来“应用型法学博士”的招生情况及培养特色。双方还就合作机制和深化合作领域、细化合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

随后,董文濮、马怀德分别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中国政法大学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并互换协议文本。

签约仪式后,董文濮发表讲话,他表示双方的合作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这次续签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和新的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高度重视与我校在“应用型法学博士”招录培养改革方面的合作,希望把这个项目做成品牌,力争使所培养的“应用型法学博士”能在研究领域和实务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随后马怀德讲话,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应用型法学博士选拔推荐及培养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帮助表示感谢。他说,学校对于“应用型法学博士”培养项目非常重视,着力把它做成虽然规模小但是质量高的精品项目,努力探索法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创新。在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精诚合作下,项目进展得非常顺利。马怀德还强调,今后学校将会继续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不断探索创新,为全国法院系统培养出更多高层次人才。

 

编辑 陈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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