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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86期——国际法的研究方法

来源:国际法学院   10-2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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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86期——“国际法的研究方法”专题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次讲座特邀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宋杰教授担任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博士生导师邵沙平老师、外交学院王佳老师、北京工商大学颜苏老师参与此次讲座。与会师生就国际法学方法论的相关问题开展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首先,宋杰教授从目前中国外交面临比较严峻挑战的现状入手,切入了中国应当加强国内法对接国际实务的能力,即确保在参与国际法律规则制定与形成过程中的有效参与,能够通过参与把本国利益融入相应的国际法律规则中。而在议题的启动、评议和建议三个阶段,与英美国家的相关参与实践相比较,无论是在参与技术、参与时机和最终的参与效果上,中国的表现均不理想。宋杰教授指出,话语权的有无是和规则的建立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规则的话语权虽然可能在道德上获得一定的支持,但是如若不能规则化,不能和实质的利益相互联系,不能在实践层面获得回应,那么这个议题便是缺乏生命力的。随后,宋杰教授强调,国家真正的能力并不是体现在宏观性上,而应当体现在细节上,话语权并不是说大话,而是在规则形成过程中形成有效影响规则的机制,把握时代大势,找准实践层面的创新点,勇于提出新的议题,参与跟进新规则的制定,从而有效提高国家在国际中的话语权。

(主讲人宋杰教授)

随后,宋杰教授提出规则模式实质上是实践指导模式,并由此谈到如何做国际法案例和实证研究。宋杰教授以中国著名外交家顾维钧在巴黎外交和会上处理山东问题为例,说到顾维钧四年磨一剑,积极搜集证据,做大量的实证研究,使之论证缜密而有说服力,并取得了公理上的胜利。我们阅读判例时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例的背景进行精细地考虑,并在英美法庭模式的思维下做判例的阅读,进而技术性地解决问题。

最后,宋杰教授说道学习国际法需要培养三种能力,即解释,适用,创造的能力,这三级阶梯是逐级递增,循序渐进的。谈到创造能力时,宋杰教授提出我们不仅需要从规则本身考虑,还要着眼于规则的发展。国际规则是灵活而富有发展变化性的,发展来源于实践,而国际法的精髓在于国家实践,发展动力也来源于国家实践而不是既成的规则。国际法的研究是实证研究,国际法的研究必须基于实证研究,而这样的能力培养绝非一蹴而就,做国际法的研究应当静下心来,从小处着眼,跟进相关领域,并穷尽相关领域的实践和判例。

与会的邵沙平老师随后补充发言,作为一名研究生,一定要多研读国际法的案例,做到凡事有问题意识,尤其是国际法的问题意识和国际规则意识,抓住国际法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以小见大,贯穿全局。更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抓住历史机遇,为中国引领国际规则认真研究。

(师生合影)

编辑 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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