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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的多学科对话”研讨会在京举办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  杨澜 陈小乐   11-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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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由我校刑事司法学院主办,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承办的“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的多学科对话”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倡导从多学科的角度对少年犯罪问题展开研究,并能形成学科间的有效对话和沟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沈阳工业大学、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海淀区工读学校等单位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会议还吸引了部分学子的关注与参与。

(“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的多学科对话”研讨会在京举办)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于国旦副教授主持,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王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金霞教授分别致辞。王牧教授在致辞中认为我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少年司法制度,应当借鉴国外的少年法,尽快制定我国能为少年司法组织提供程序性规则的独立的少年法,以建立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郭金霞教授在致辞中对本次会议的定位充分肯定,并认为在侦查阶段针对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也应注意其特殊性,对诸如讯问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特别规定。

围绕主题会议共分四个单元。第一单元的研讨围绕少年审判展开,由中国政法大学王平教授主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未审庭民六庭合署姬广胜庭长、中国政法大学于国旦副教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李德胜检察官分别做主题发言。姬广胜庭长对少年审判机构模式的现状及取舍进行了探讨,认为“少家合审模式”可能是当前最佳的少年审判模式,但也引发了诸多问题,少年法庭的未来值得关注。于国旦副教授提出少年审判的对象不仅应包括犯罪事实,还要求对“要保护性”进行审理,且再犯危险性是“要保护性”的核心要素。李德胜检察官则从少年司法政策的检察实践出发,探讨了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对少年检察工作的影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郭开元所长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志远教授做了评议。

第二单元的研讨围绕少年司法程序展开,由北京师范大学吴宗宪教授主持。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孙文红教授、首都师范大学但未丽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苏明月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郭志媛教授分别做主题发言。孙文红教授建议将矫治和教育纳入附条件不起诉的内容之中。但未丽教授认为应该扩大社区矫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适用范围。苏明月教授则从少年司法制度在美国的发展历程出发探讨了少年司法的界限。郭志媛教授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确立与完善提出了建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谭劲松庭长、上海政法学院岳平教授发表了评议意见。

第三单元的研讨围绕少年犯罪的预防展开,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铼教授主持。海淀工读学校副校长姚鹏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鸿潮分别作主题发言。姚鹏龄副校长对工读学校在预防犯罪中的意义和实践、成效等做了阐述并呼吁工读学校应该得到社会支持。郭开元所长以保护视角检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认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是核心问题。林鸿潮教授指出了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课时、师资、教材三大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张建荣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章晓瑜发表了评议意见。

第四单元围绕少年犯罪的若干特殊问题展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蔡巍研究员主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宏玉教授、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王超博士、上海政法学院岳平教授作主题发言。王宏玉教授以大量实证数据为基础探讨了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王超博士通过实证研究,对少年再犯与成年再犯特征差异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岳平教授列举了大量数据,认为当前对少年犯罪的认识存在误区,提出对少年犯罪既不能过于宽容也不能只注重惩罚。北京师范大学吴宗宪教授、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张璇副教授发表评论。吴宗宪教授在评议中认为实证研究在犯罪问题的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应克服各种困难,充分运用这种研究方法,并对主题发言人的研究成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有意义的修改意见。

在自由讨论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蔡巍研究员、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曹晓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法律事务处李婧分别就少年检察工作、少年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在校学生贷款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看法。

(合影)

会议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主持,并由王牧教授、王平教授作会议总结,他们表示本次会议取得了一定成果,并建议多方共同努力,推动建立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编辑 骆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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