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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修订重大问题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来源:仲裁研究院  2-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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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立法体例等修法重大问题研讨会”在我校学院路校区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巡视员段京连、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室副处长许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高晓力、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处处长石海与副处长刘世虎等国家机关特邀嘉宾参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武汉、北京、西安、石家庄、哈尔滨、合肥、海南、青岛、大连、重庆、深圳、淄博、贵阳、周口等十余家仲裁机构代表,与来自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实务部门代表,北京市法学会及相关科研机构专家代表,以及法制日报社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两家法治媒体代表应邀参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时建中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对各位领导、仲裁同仁与嘉宾表示了热烈欢迎与诚挚感谢。他表示,《仲裁法》的修订对于仲裁界乃至整个法律界都非常重要,中国政法大学对《仲裁法》修订工作一直持续关注,仲裁研究院也从事过大量相关研究,本次会议作为2020年首次召开的针对《仲裁法》修订的重要研讨会,得到了学校的高度重视与各界的大力支持。他表示,仲裁研究院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能够发挥法大学术资源优势,为仲裁事业提供智库支持。为此,仲裁研究院研究建立了“仲裁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为仲裁公信力的提升付出了大量心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这些工作的开展得益于诸位同仁对仲裁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他提出,《仲裁法》出台二十多年来,国内条件、国际环境、法律实施路径、法治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在“反垄断”领域就一直存在反垄断争议能否仲裁的争论乃至司法案例,这些都期待修法能够予以回应。因此,《仲裁法》修订是符合社会发展、行业发展与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要求。仲裁研究院能够举办本次研讨会,并得到各国家机关与实务界重量级领导与专家的支持,相信一定能够对《仲裁法》的修订发挥重要影响,希望仲裁研究院与诸位专家同仁共同努力,为中国仲裁法治完善贡献力量。

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主持了主题发言。来自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处的石海处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司法部关于《仲裁法》修订重大理论课题的整体情况。他表示,修订《仲裁法》纳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是司法部“中国仲裁2022方案”的重点任务。司法部于2019年5月向全国征求《仲裁法》修订的研究课题,共收到了280多项建议。经过梳理归纳,形成了《仲裁法》修订拟委托的研究课题共10个,分别委托给了国内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并要求课题组吸收仲裁机构作为成员。仲裁研究院承担了关于《仲裁法》立法体例研究的重大课题。

他提出,《仲裁法》立法体例研究课题是“十大课题”中最基础的重大课题。该课题的关键是通过对《仲裁法》立法体例的研究,明确《仲裁法》修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因此,研究中应注意的是:

首先,要有政治意识。《仲裁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来谋划和布局整个法律修订;要认真贯彻2018年12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若干意见》的精神;要以现行《仲裁法》为基础,《仲裁法》确立的基本制度、立法原则和宗旨不能改变。

其次,是要有高水平的比较研究。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多种立法模式与不同仲裁法律制度,要把国际上主要的仲裁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作为我国修订《仲裁法》的重要参考,特别要通过客观比较评估,得出中国立法的基本定位,要结合整个世界政治、经济大格局的变化来考虑,在借鉴学习国际经验的同时更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方案,研究成果应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水准和中国特色。

第三,要有风险意识,注意防范风险。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要强化风险意识,对立法风险进行科学、充分的评估,做好研究工作的同时,必须把风险意识渗透到工作中。

最后,修订工作要把握《仲裁法》的精髓,对《仲裁法》实施二十多年来的经验进行总结、研究,在对现行法律和实践经验总体分析评价基础上,通过科学、细致、严谨的研究工作,找出需要修订、完善、补充的重点,实事求是、结合实践需求和中国国情进行修法。

段京连作为《仲裁法》立法的参与起草者,与大家分享了当年《仲裁法》立法的社会背景和法制状况、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实践的做法、吸收《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过程,以及面向国际社会的前瞻性考虑等重要历史信息。她结合当时全国人大出版的立法资料汇编,归纳阐述了当年仲裁立法过程中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她据此表示,《仲裁法》立法的背景和宗旨在修法研究中同样值得重视,相信《仲裁法》的修订依然要坚持国际视野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高晓力表示,《仲裁法》经过实践证明是一部好法,《仲裁法》修订应该着眼于实践中制约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地方进行修补,而非推倒重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仲裁法》框架下从事仲裁司法审查活动,履行对仲裁协议效力审查、对仲裁保全措施的采取和对仲裁裁决的监督等职责。这三方面在实践中都有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待修订法律过程中进一步研究明确。她结合司法政策和司法审查案例,梳理探讨了《仲裁法》修订过程中法院视角下需要重视的问题,引发参会人员共鸣。

主题研讨由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姜丽丽支持,首先由仲裁研究院副秘书长薛童代表研究院“《仲裁法》修订研究工作组”就会前发布的在线调查问卷的调研统计结果进行了发布和解读(内容详见本公众号专题发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重庆仲裁委副主任齐文、贵阳仲裁委卜贵荣主任、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张峥、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编审寇丽就“仲裁法体例等问题”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彭国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行业协会专家代表谭敬慧、北京市法学会付强研究员围绕“行政协议中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等可仲裁性问题”分别展开讨论。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顾超、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老师、仲裁研究院研究员、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功远、西南政法大学《现代法学》专职副主编董彦斌教授就“在线仲裁及其司法审查问题”给出了各自的专业意见。

最后在自由讨论环节,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室副处长徐灿、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处副处长刘世虎分别从立法和司法的视角发表了对《仲裁法》修订意见和看法。

编辑 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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