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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恺:不负獬豸,不忘杏坛

来源:新闻中心   5-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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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大的教师名录中,有这样的一位大法官,平静祥和,却对教育事业充满了热情。他积极往来内地与港区之间,心系祖国的法治发展,一点点尽自己的能力,一点点得推进法治建设。他就是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

在试图了解陈先生之前,似乎他已经被贴上了太多的标签,如十八名非常任法官中唯一一名华人,唯一一名完全接受本土教育的大法官,香港双语审判改革第一人等。在采访陈先生前,陈先生还在回复学生的电子邮件,而一口流利的国语更让人觉得陈先生十分亲切,也十分勤勉。似乎除了法官这个职业本身,陈兆恺背后还承载着更多的故事,更多的使命。

为了法治的一生

1974年,从港大毕业后,经过一年专业深造,两年实习,陈兆恺就将其毕生的精力投入到了法律之中。作为最早一批本土法律人才,陈兆恺本着心中的信念,首先选择从事大律师(barrister),在十年的大律师生涯中,陈兆恺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经验,选择成为一名法官。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地区原最高法院改为高等法院,并成立了香港终审法院,香港地区的司法终审权也由英国枢密院移交至香港终审法院。而陈兆恺则为第一任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2000年,他出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直至2013年退休。现今,他作为非常任法官在终审法院任职。

陈兆恺任职期间致力于香港地区的法治建设,推动了很多改革,也做出了有名的案例,并推动基本法在终审法院的适用。而推动双语审判改革则贯穿陈兆恺整个法官生涯。

1990年代,从事法官职业不久的他就被委任要职,以主导香港地区的双语审判改革。由于普通法语言基础为英语,且当时的香港治权归属英国,因此下至初等法院,上至最高法院(即现在的高等法院)绝大部分均为单语审判,即英语审判。

法庭虽设有翻译,但是对于大多数市民而言英语审判显然为一大障碍。并且,初等法院需要在事实层面进行充分审查,单语审判显然成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障碍,这也使得陈兆恺决心推动双语审判改革的原因。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双语审判的改革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运用其他语言应用普通法,这在全世界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尚属首例。

“语言只是工具,审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正义。”陈兆恺谈及此问题时多次强调。现在香港地区初等法院大多数实现了双语审判,区法院及高等法院双语审判比例相对较小,终审法院为单语审判。

“虽然要推进双语审判改革,但是并不能完全实行全中文审判,毕竟一方面普通法的语言基础是英语,我们不能与普通法体系脱轨,同时终审法院与高等法院上诉庭更多面临的是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问题,英语相对而言更为方便,所以改革也要把握好一个度,”陈兆恺如是说,“语言仅是工具,不能过分追求中文审判而颠倒了改革的原本目的。”

时至今日,双语审判改革仍在进行中。

心系教育,结缘法大

自踏入法律圣殿的大门后,陈兆恺就树立了培育本地法律人才的目标。而日后的法律职业经历更是让他坚定了法律教育对于人的重要性。

“不仅仅是法学专业的需要接受法律教育”,陈兆恺说道。陈兆恺认为法律教育至少有三方面意义。首先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推动法学教育以推动法学学术的发展,培养本地法学人才本身很重要;其次,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将来走上了工作岗位,如果不懂法律,会困难重重,尤其是公务人员,要着重提高其法律素养;最后,推而广之,对于一般民众的法律教育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必经之路。

“我是港大的第三届毕业生,我们那个时候学习法学专业很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培养本地的法律人才。”陈兆恺如是说,陈兆恺曾在多个教育类公益社团服务,荏苒时光,他仍在为法学教育尽自己的一份力,现在他经常在香港的大学授课。

在推动法学教育过程中,与法大的无心插柳的邂逅则是一场“美妙”的缘分。

2012年,我校代表团访问香港时,石亚军书记邀请陈兆恺参加我校校庆活动;2013年,黄进校长率团赴港交流时,专门会见了陈兆恺,邀请他赴内地讲学,出于对法学教育事业的热衷,陈兆恺答应了黄进的要求。

2013年,由于法大于9月开学,而香港法官退休时间为11月,为照顾好本职工作,陈兆恺先前往我校香港法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工作,并适时为学生开展讲座活动。

而自2012年始,陈兆恺就计划为内地学子量身打造一本普通法原理教材,与法大的邂逅使他更加坚定了这个决心,2014年,带着亲手编订的《普通法一般原理》教材,陈兆恺第一次在法大开始给法大学子授课。

每年的四月份与十月份,每次两个星期,陈兆恺都会从香港飞往内地,来到法大进行授课,在经过其亲自面试后,他将对选课学生进行无双休日的每日授课。

陈兆恺每次赴法大的两个星期里,每天都经八达岭高速颠簸而来(今年安排在昌平校园附近),每天都认真批改学生功课。在问及他为何如此勤奋时,他很有自信的说,虽然他不算年轻,但年纪也不算太大,还可以尽自己的力量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我只想让中国的法治建设得更好”,陈兆恺深情得说道。

一切为了学生

虽然每年只有四个星期待在法大,但是躬耕于法律之中,践行于教育之业,陈兆恺的每一个举动都亲力亲为,一切为了学生。

记者在采访前,陈兆恺法官还在回复学生的邮件,准备之后的课程。

而在前一段时间,法大同学朋友圈疯传一条消息,即陈兆恺大法官本学期要在法大开设《普通法一般原理》,除了新颖的授课内容,高额奖学金外,陈兆恺的个人魅力更是吸引无数同学前往报名选课。

由于普通法语言基础为英文,因此《普通法一般原理》采用全英文授课。为了保证授课质量,陈兆恺亲自面试报名选课的学生。除此之外,陈兆恺还设立了“陈兆恺奖助学金”,一方面为了鼓励修读此门课程且成绩优异的同学继续上进,另一方面为了资助就读法大的经济条件相对较为困难的优秀学子。

在谈及为何要在本校开设《普通法一般原理》这门课程时,陈兆恺介绍道,两大法系的融合与借鉴是趋势,大陆法系的法学生也需要了解,比如他自己也尝试了解大陆法系的一些制度。民商经济法学院2012级本科生、第一届陈兆恺奖学金获得者纪东也介绍说,陈老师上课时在遇到相关制度问题也会询问同学们对于大陆相关制度的看法。

除了学术上的目的外,陈兆恺说,考虑到很多同学会到英美国家留学或者交流,但是由于大陆法系的惯性思维,出国留学、交流的学习过程中可能会有抵触与障碍,而此门课程也是为了给有赴普通法系国家学习的同学一个铺垫过程。

为了让学生们更快得适应普通法国家授课习惯,陈老师授课也是以香港法学院教育模式进行授课——第一周讲述理论,第二周则采用tutorials(导师指导式讨论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因为身处内地时间有限,陈兆恺授课压力很大,每天都要进行两个小时的授课,四周的授课时间为48小时——甚至超过了法大很多专业必修课的学时(多数专必为54学时,约合40小时)。

纪东说,陈老师上课学术性很强,虽然上课不涉及具体的香港法律制度,但是每一次上课都堪称头脑风暴,尤其是tutorials模式教学,虽然难度很大但是收获也很大。陈老师上课很诙谐,风趣,理论性也很强。除了上课时间外,陈老师课下也很勤勉,总是能够及时回复同学们的邮件。

在谈及授课过程时,陈兆恺也表达了一丝遗憾,学生年纪差异较大,从二年级本科生到研究生都有。而两学期的课程安排使得有交流、实习等安排的同学也不得不退出,因此时间安排上的问题总是有些许不适。

“令我很感动的是,同学们真的都很用功。”陈兆恺感慨道。

陈兆恺,这样一个“可爱的老师”(学生语)。身在法庭,不负己身,不负众望,积极推动改革,建设香港法治;躬身一生,不忘教育,毕生无悔杏坛;耳顺之年,邂逅法大,结下最美缘分。也期盼如其所愿,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国的法治教育也会一步步步入佳境。盛世,如你所愿,因你而成。

记者手记:在采访陈先生过程中,我了解到陈先生在去年动过一次眼部手术,因此上学期他在法大的课程被耽误了,而他坚持在本学期进行补课。陈先生的敬业精神令人敬仰。陈先生在退休之际获得了香港最高荣誉奖励——“大紫荆勋章”,当问及此事时,先生谦虚道无需谈以前的事情,重要是当下的梦想,“尽我的能力,再一点点推动大陆的法治建设,使其更加完善,这就够了”。一生为了法律,一生为了教育,大概讲的就是先生这一类人吧。

(文/通讯员 程重 图片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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