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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庭审看社会百态,情理法交融让司法更有温度——我校台生李易霖接受京彩台湾采访分享实习感悟

来源:港澳台教育中心  京彩台湾微信公众号   2-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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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大四学生李易霖,来自中国台湾。过去两周实习中,我在二中院旁听了9场庭审,切身感受到了法律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学会了如何将法律理论应用于具体案件的复杂情况,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台生法官面对面:Q&A

Q:我经常能在庭审的前后看到您和其他法官组织和当事人之间的调解,想跟您请教,调解的优势何在?

A: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法官在其中发挥的是引导和协调的作用。我们通过耐心地倾听、全面地分析以及真诚地提出建议,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厘清事实,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去自愿地达成和解的协议,那么这种参与感和自主性也会让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调解的结果,对我们司法审判工作产生更高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同时,调解工作也有助于缓解和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也更容易得到当事人主动的履行,这样可以减少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困难和阻力。

Q: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官们不仅会在裁判文书上阐明法律,也会对当事人的情绪和他们的困惑进行一定的舒缓和解答。想问问法官们这样做的初衷是什么呢?

A:司法工作其实也是在做群众工作,因此司法裁判还是要尊重社会公众普遍的价值认同,同时也要体现法院的人文关怀,需要兼顾法理和情理。司法裁判其实也是法官在与当事人、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说理互动的过程,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才能够既体现法律的严谨,又让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提升司法的公信力。通过这两周在法院实习,我对司法实务有了更深的认识。法官们不仅关注案件的审结,更重视实质性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法律不仅仅是严谨的条文,更是充满温度和人文关怀的社会规范。我将继续带着这份感悟,在法律道路上砥砺前行。

原文链接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G3KygL1UhWWiaeUCptZ2LQ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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