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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课 ——“权益类受贿犯罪的辩护要点”

来源:法律硕士学院   5-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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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法律硕士学院2019级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课程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举办了以“权益类受贿犯罪的辩护要点”为主题的课程讲座,主讲人为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丁慧敏博士,讲座由法律硕士学院石亚淙老师主持,学生在线观看了讲座直播,并积极与老师互动。

首先,石亚淙老师为大家介绍了丁慧敏博士的具体情况。丁慧敏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程序辩护中心秘书长。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发表论文多篇,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务经验。

丁慧敏律师的讲座主题为“权益类受贿犯罪的辩护要点”,主要讲授的内容分为两大方面:第一是股票、干股、合作经营受贿裁判规则及辩护要点;第二是投资理财型受贿的裁判规则及辩护要点。

讲座的第一部分,丁慧敏律师首先对股票、干股、合作经营受贿的情形分类,后结合案例来进一步分析和讨论。股票、干股、合作经营受贿的情形主要分为四类:第一是无请托、无登记转让、无分红的“三无情形”;第二是有请托、无登记转让、无分红的情形;第三是有实际出资、未超过出资比例分红的情形。丁慧敏博士通过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585号《蒋勇、唐薇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行为》以及第1250号《张帆受贿案》来进一步对观点进行了说明;第四是没有实际出资却获益的情形。

有同学提出,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参考》对法官审判有多强的制约力?当《刑事审判参考》的观点不太合理,律师还有辩护的余地吗?丁慧敏博士对此进行了积极回应。丁慧敏博士认为,对于法官而言,《刑法审判参考》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对于律师来说,《刑事审判参考》也是重要资料,因为其中涉及很多对当事人有利的权威案件。当《刑事审判参考》中的观点不够合理时,律师就需要结合法理说明白其中的是错误,为当事人争取正确定罪量刑。

讲座第二部分的主题为:投资理财型受贿的裁判规则及辩护要点。丁慧敏博士以高利放贷受贿裁判规则及辩护要点为重点,同时对企业主向国家工作人员定向增发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结构性信托产品获利、券商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基金上涨信息等前沿问题是否受贿进行了探讨。

最后,石亚淙老师代表法律硕士学院对丁慧敏博士再次表示感谢。受到本次讲座的启发,不少同学对权益类受贿犯罪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石亚淙老师建议同学们可以在课下继续交流和探讨。

编辑 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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