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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五)之“法官的裁判思维”顺利举行

来源:法律硕士学院   4-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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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于4月11日举行了法律实务系列讲堂第五期活动——“法官的裁判思维”。本次活动由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有着近二十年一线民商事审判经验的王毓莹教授担任主讲人,她围绕着“法官的裁判思维”这一主题,为同学们带来了精彩的讲座。“法官”这一职业是法学专业学生未来希望选择的职业之一,“法官的裁判思维”也是同学们十分感兴趣的话题,本讲座有助于同学们更好了解法官的实务工作方式与裁判思维。

讲堂伊始,主持人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简要介绍了我院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发展进程与改革思路,引进了王毓莹教授这样兼具实务经验与理论素养的新型人才,是法硕学院综合改革的举措之一,旨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法大的讲话精神,打破高校与实践部门的壁垒,引进校外优质资源。王毓莹教授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主要从“法官思维的特性”、“法官思维的个性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的裁判过程”以“及利益衡量理论”这几个方面展示了本次讲堂的内容。

首先,王毓莹教授介绍了法官的思维与其他法律人思维的相同点,例如,法律人都比较理性、有法律信仰等;同时,法官的思维也具有诸多特性,王教授分别从法官与律师、与仲裁员、与法学学者的对比中进行了讲解。王教授结合自身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向大家介绍了法官思维的个性化特点。王教授重点强调,每个人基于不同的生活背景、性别、工作经历等因素,可能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不同部门法的法官裁判风格也可能趋于不同。对于法官思维的个性化,王教授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对于法官而言,要抛弃个人的前见;对于律师来说,要针对法官个人作个案检索,这样才能对案件做出合理的预判。

其次,王毓莹教授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这一问题也作出了细致的讲解。王教授表示,尽管寻求法律裁判的统一是比较难的,但是也有诸多措施可以对法官的自由载量权进行约束,例如司法公开、类案检索制度、合议制度、法官的培训以及司法责任制等制度设计均可以起到较好的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效果。

再次,王毓莹教授详细讲解了重点内容——“法官的裁判过程”。王教授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与体会介绍了这一内容,即“五看”与“二找”。在裁判过程中,需要“看”案号、案由、诉讼请求、程序问题以及请求权基础。同时,要进行“二找”,也即“找事实依据”和“找法律依据”。王教授在本部分补充介绍了虚假诉讼的识别方法,并对“法官如何援引习惯”、“法官如何看待学理观点”等大家十分感兴趣的问题一并作出了解答。

最后,王教授着重介绍了法官如何进行法律适用这一问题,主要包括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是通过寻找请求权基础,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从而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王教授在讲解的过程中结合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例阐述了法官裁判时利益衡量的方法与标准,精彩绝伦,意义深长。

在本次法律实务课堂的总结阶段,许身健教授祝贺王毓莹教授为大家带来此次干货满满的讲座取得圆满成功,同时许教授也指出,在法学研究中要注重研究最高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这一特殊角色,法学研究不能只关注纯学术理论,也要关注来自于司法实践又反哺实践的实务理论。参与讲堂的听众积极评价该讲座,表示收获很大。 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五)圆满结束。

编辑 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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