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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创新与行为监管论坛暨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高级媒体班(第三期)结业仪式顺利召开

来源: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   9-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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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主办的金融科技:创新与行为监管论坛暨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高级媒体班(第三期)结业仪式在北邮科技大厦酒店顺利召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宜信公司的专家学者及政法金媒班校友与第三期结业生出席了论坛。

我校副校长时建中教授首先对顺利结业的学员表达了祝贺,他指出媒体人对任何事件的报道,特别是一些公共事件的报道应当具有基本的态度;作为法大校门走出的媒体人应当有发现问题和发现真相的能力,因为只有发现了真问题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金融科技不是一个结果、一种状态,而是一个过程,科技可以成为金融的翅膀,也可以成为监管的翅膀,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时建中校长致辞)

主题报告环节,我校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发布了《金融科技行为监管研究报告》。报告的第一部分是金融科技概述,包括金融科技的背景、概念、本质、分类等四个方面。第二部分是金融科技的模式及法律关系,研究报告依据金融机构、科技公司与金融消费者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将金融科技分五类,同时她还从基本概念、理论基础、法理基础等三个方面阐述了金融科技行为及相关基础理论。最后她从目标、对象、主体、客体、方式、内容、责任机制、协调机制等八个方面介绍了金融科技行为监管的构建。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副巡视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张韶华指出,行为监管是多元化的、跨界的,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也要对伪创新保持高度警惕。此外,在未来的科技创新领域应当关注个人信息保护,AI领域,债务催收以及纠纷解决。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部(教育培训部)副主任庞金峰指出,现有的监管体制还不足以适应金融创新,对于交叉性强的、混业经营的机构的监管力度仍然不够。他建议,应当明确一个监管主体对金融创新行为负责,进行第一道的监管和甄别工作,另外还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于那些不主动申报的企业。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谢永江教授把各国最近对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相关的制度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解读,他指出个人数据保护应当关注法律责任,信息保护的核心时控制数据的滥用。

宜信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品牌官吕海燕以宜信的实践经验为基础说明了金融创新的重要性以及金融对社会的贡献。

在结业致辞环节,李爱君教授表达了对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高级媒体班第三期学员顺利结业的祝贺,并且期望学员们秉承着媒体人的担当,坚守着正确的价值观,进行客观与科学的报道,以此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为实现金融稳定的社会,贡献自己的新闻智慧。同时,她提出学员们要坚守媒体人的责任,不忘初心,寻真理、守正义,传播正能量。

央广传媒集团副总经理周竟东作为结业生代表发表讲话,他代表全体学员表达了对全体教师团队的感谢,他指出应对变化的时代,要做到终身学习、求知若渴,独立思考、卓尔不群,包容不同、谦顺谦卑。

最后第三期金媒班的学员围绕“政法金媒班学习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学员们表达了学习过程中的感悟和想法,同时发表了对当下热点问题的看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欢节,学员们指出了现实中仍然存在的很多问题,也分析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诸多困难的原因。

(第三期学员合影留念)

编辑 骆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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