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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回望】第四次党代会——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全体员工的生活服务”的思想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档案馆 陈明元阅读量:2017-10-09

编者按:在这个秋高气爽,硕果累累的金秋时节,中国政法大学即将迎来第八次党代会的召开。从1955年北京政法学院第一次党代会召开至今,全校师生员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共同努力,携手奋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一系列令人欣喜的成就。

为了迎接第八次党代会,校报特联合档案馆推出【迎接党代会·回望】栏目,以时间为线索进行梳理,与全校师生一起回顾法大召开各次党代会的历程。

从1959年第三次党代会后,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中共北京政法学院党委认识到:“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不仅是正确的,而且符合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情况,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我国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学院党委认为,这个教育方针的贯彻,使学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这个背景下,学院党委于1962年3月6日至3月10日,在学院教学楼408号召开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中共北京政法学院委员会的工作总结报告,对今后工作做出决议,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委会。

学院党委书记刘镜西代表党委作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首先总结了两年多来,从第三次党代会后的工作情况,其中取得的成绩主要有,党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并更加深入到教学领域;在政治理论课和政法业务课中确立了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建立了符合教育方针的基本制度,教学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师生员工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国家经济生活暂时困难时期,能克服困难团结在党的周围努力工作和学习;教师队伍中的青年教师开课人数增多;学院为政法干线培养了一批干部。同时,报告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以下缺点,对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够,造成政治气氛不活跃、学术研究不够开展;对思想改造要求偏高偏急,批评多、团结少,挫伤了部分同志的积极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变动过快;安排劳动过多,对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有所影响。报告进一步指出,有些缺点是第三次党代会以前出现的情况,虽然有的已有所改正或正在改正,但也必须加以总结。

会议期间,组织了4次大会发言,2次小组讨论。

3月10日,中国共产党北京政法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做出大会决议。决议指明,政法学院应坚决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以及《共青团在学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草案)》;决议要求,学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强党的领导和教学工作,大力提高教师的理论业务水平;决议明确了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院长为首的院务委员会负责制,规范了各年级总支和年级办公室的职责范围;最后,决议指出,应加强对总务工作的领导,在职工中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全体员工的生活服务”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北京政法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一共有正式代表119人,列席代表23人。会议进一步强调了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学质量,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的教学秩序”,是基本符合政法学院实际情况的。这次会议,对学院党委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