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政策之外,各省市、各地区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政策文件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相关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了解相应的地方政策,可以帮助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明确努力方向,有的放矢,做好相关准备。如:有的省市推出了本省市的就业项目(北京市的社区助理等)、办理户籍和档案的政策和程序等。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向有关学校出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一份接收函对应一名毕业生接收指标。上海市每年都会制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会规定用人单位的基本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学业要求及所需的申请材料,申请受理期限等。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办理落户、居住证等有关手续。其他省市也有各自相应的规定,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