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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我校签署共建协议

来源:文/实习通讯员 何方 覃事涛 图/摄影工作室 于华   3-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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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下午3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表一行来到学院路校区,与我校领导进行了磋商并签署共建协议。我校副校长李树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史春明、干部教育培训处处长屈读文出席了签字仪式。

李树忠首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两位领导干部的到来表示了欢迎。他指出,法学教育作为一个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基本目标的学科,离不开各级法律实务单位的大力支持,只有政法类院校同各级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法律职业教育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完成。我校一贯重视加强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非常希望能够与该类部门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方案。近年来,我校的一些学生社团诸如法律诊所、准律师协会等,为在校本科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实践机会,但法律职业教育更需要大批经验丰富的实务专家的支持。他希望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师资力量建设、科学研究、进修、专题研讨、疑难案件分析论证等领域通力合作,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的问题上互通有无,探讨一些务实有效的合作形式,使得合作持续进展、不断深化。

史春明首先代表检察院的两千多名干警对我校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宁夏地区的法律职业人才较为匮乏,人才培养问题一直是检察院发展的短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十分重视这次同我校的合作机会,愿意同法大在以下的几个方面展开通力合作:第一,开展重大课题研讨方面的合作,借助政法大学的专家人才,对针对宁夏地区设计的法律前沿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分析、解读,为问题的最终解决提供有效的参考。第二,建设合作基地,使双方的合作能够成为法律合作基地建设的典范。第三,推进专家学者和博士生挂职锻炼,一方面为他们积累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另一方面也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的日常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第四,提供更多法大本科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实习的机会。

接下来,各与会代表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两位负责人进行了工作交流。双方在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实践、政法招录体制改革、科研课题机制化、教学实践结合化、专家学者挂职等领域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构建及卷宗开放交流问题上取得了一定共识。

会议最后,李树忠与史春明共同签署了共建协议,双方代表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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