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刚刚加入中国政法大学这个温暖大家庭的青年教师,能够成为法大人,我的内心充满了自豪和骄傲。
从法大光荣的校史中了解到,中国政法大学的历史光荣而伟大。1952年,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和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正式成立,毛泽东主席亲自题写校名。两年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54宪法)正式颁布。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中国政法大学开启的新中国法学教育,为“54宪法”的颁布提供了学术支持和理论指导。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新校名。从此,法大进入了法学研究发展的快车道,同时,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力资源和思想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这些论述不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我校法学研究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整体而言,中国政法大学的六十四年,既是薪火相传,艰苦奋斗的六十四年,也是崇尚学术、追求真理,开拓创新、为国服务的六十四年。
校史是法大发展轨迹的真实记录,校训则是法大健康发展的内核精神。刚到学校时,看到“厚德、明法、格物、致公”校训,我并没有理解它的真正含义。随着教学的深入,我渐渐感受到法大校训所具有那种令人崇敬的内在精神。我的理解,厚德,就是希望法大培养的人才具有深厚的人文涵养和思想品德;明法,就是要掌握工作中的规律,弘扬法律公平公正的理念;格物就是希望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掌握外界、自然和社会的规律,了解工作对象的真实内涵;致公,就是从法律出发,追求公平、实现公正的理念。其中,“厚德明法”是“格物致公”的前提,“格物致公”是厚德明法的目标和归属,前者充满着理想主义、人文主义情怀,后者秉持实事求是的实践精神。
作为刚刚入校的青年教师,为秉持法大校训中的理念和精神,继承法大光荣的历史,就需要我们在日常教学科研的工作中,“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以更加努力和刻苦的精神,为法大更加辉煌的未来添砖加瓦。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