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参评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政法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双专业双学位学生;
2.2017-2018、2018-2019学年度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注册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8年7月毕业离校的学生,突出事迹发生在在校期间,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申报。
事迹突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团体可以申报“感动法大人物”。
二、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简朴、遵纪守法;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敬老爱亲、自立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条件
1.“自强之星”中事迹特别突出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简朴、遵纪守法;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敬老爱亲、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第2、3项条件的可以申报。
往届“感动法大人物”不再参加本次活动;“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自强之星”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