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法大”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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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表彰活动评选程序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9-03-19

(一)提出申请(3月7日-3月17日)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将《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二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成绩单以及所获奖励或者荣誉证书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gandongfada2019@163.com,无需提交纸质版。

2.电子邮件的主题统一命名为xx学院xx级xxx的报名材料,例如“法学院2009级张三的报名材料”。

3.《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二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分为个人自荐、团体推荐、学院推荐三类,可以任选其一,具有同等效力。

(二)反馈报名信息、分配名额(3月18日-3月2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并反馈至各学院。

同时,按照各学院报名人数比例、兼顾事迹情况分配“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名额。

(三)学院评选(3月21日-3月24日)

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本学院的“自强之星”名额,结合本学院报名参与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本学院的“自强之星”候选人。同时,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议小组原则上在本学院评选出的“自强之星”候选人中推荐1—2名事迹突出的学生作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

如本学院学生中有事迹特别突出的学生,不受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限制,可以直接推荐其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并参与“感动法大人物”的评选,如果未能够被评选为“感动法大人物”原则上不获得“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及“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四)报送材料(3月25日-3月26日)

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汇总表(Excel格式):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学号、学院、联系方式、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信息。

2.评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审结果等。

3.“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报名表、事迹以及成绩单、所获奖励或者荣誉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事迹宣传推介(3月27日-3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学生处微信平台发起对各学院推荐的“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的投票,投票成绩将占到“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最终成绩的30%。

(六)审议、评选(4月10日前)

学校“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审议并通过“自强之星”候选人名单;评选“感动法大人物”。评审会成绩将占到“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最终成绩的70%。

学校“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网络投票成绩和评审会评审成绩,最终确定“感动法大人物”及“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

(七)公示(4月中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感动法大人物”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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