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进行了第20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并做重要讲话。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我国从1954年开始,曾四次编纂民法典,但因多种原因没有取得最终成果。
1979年,我国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当时,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改革刚刚起步,社会经济关系在快速发展变化之中。若立即出台庞大的法典,日后必然会频繁修改,不利于法律的稳定。于是,立法者转变思路,采取“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立法路径,待各民事单行法齐备后,再行编纂民法典。在这种立法思路指引之下,民法通则、继承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陆续面世。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和稳定,人民群众也有了越来越高的权利需求。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规划是“两步走”,即先总则、后分则。2017年民法总则颁布,2020年各分编编纂完成。民法典的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通过法典,实现法治;法律人的法典梦与法治梦,是伟大中国梦的一部分。
二、民法典的基本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上用六个分句,精要地概括了民法典七编的内容。
民法典七编,可以分为三个板块。
第一板块总则编,是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形成的有关民事权利的共通性规定。
第二板块各种民事权利,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共五编,对主体所能享有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详尽规定。
第三板块侵权责任编,规定的是民事权利受侵害后的法律救济。
可见,民法典沿着“权利通则—各种权利-权利救济”的逻辑展开,权利是民法典的轴心。所以说,民法典是人民的权利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三、为什么是民法“典”?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那么,为什么其他法律都称为“法”,而民法典被称为“法典“?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民法典地位重要。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性因素是通过民法来建立的。市场经济需要平等自由的竞争者,民法通过民事主体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需要发达成熟的交易规则,民法通过合同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需要主体对财产享有支配性权利,并以之作为交易的前提和结果,民法通过物权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能够对抗权利侵害,民法通过侵权责任制度来保障。民事主体制度、合同制度、物权制度、侵权制度是民法的四个基干性制度,它们共同为市场经济奠基。因此,民法不仅对个人有重大意义,也对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
第二,民法典规模庞大。民法典共计1260条,是我国第一部超过千条的法律。民法典规模庞大的原因,在于其调整范围广泛。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经历了一个从生到死的民法之旅。一个人生下来,民法就开始对他的生命、健康、自由、肖像、隐私等人格权提供保护,他与父母、亲属之间的关系就被民法所确认和维护,他长大之后取得的各种财产被民法肯认和保障,他每日以口头或书面订立的各种合同被民法确保履行,他缔结婚姻、建立新家庭被民法所认可和维系,死亡之后他的财产通过民法进行分配和继承。甚至,民法对我们的影响超越了生死两端,胎儿尚在母腹中时民法就已经提供保护(民法典第16条),死者名誉、隐私被人诽谤、泄露时民法同样会追究责任(民法典第994条)。可以说,人的利益延伸多远,民法的关爱就延伸多远。这种广泛、深入、博大的关爱,决定了民法典的规模。
第三,民法典体系性强。这种体系性,尤其表现在作为一般法的民法典与民事特别法之间的层级结构上。民法典之外,还会有许多民事特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当民事特别法无规定时,都应当适用民法典这个一般法,从而实现对民事领域无遗漏的调整。在这个体系化的层级结构中,民法典处于私法的一般法的地位;广泛的调整领域中具有基础性的一般法,是法典化的要钥。
四、民法典的伟大意义
(一)民法典的标志意义
王晨副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比较法可以为我们提供好的观察视角。
《法国民法典》1804年颁布,又被称为《拿破仑法典》。该法典一扫法国的封建制度,确认和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开启了法国的近代化道路。
《德国民法典》1896年颁布,当时德国统一不久,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典为民族铸魂、为国家筑基、为市场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德国民法典》开启了德国强盛的道路。
《日本民法典》1898年颁布,是明治维新中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日本民法典》全面学习西方的民法制度,开启了日本近代化的强国之路。
民法典常常是一个国家在历史的上升拐点处立下的一座里程碑。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法典的制订,恰逢其时。
(二)民法典的功能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堪称是民法典功能的九字评语。
固根本,是指稳固国本。民法典第一条规定,“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物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物权编第十一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以上都是对我国根本制度的法律固定。
稳预期,是稳定我们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预期。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法的法典化意味着我们把市场经济的法律根基筑得更牢,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的前进方向和信心。
一旦根本稳固、预期稳定,民众便知道自己可以平等地参与自由竞争,竞争得来的果实会得到法律保护,自然能够人人努力,社会达到最大效率,从而有利于国之长远。
(三)民法典的文化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中国民法典从中国历史文化中来,从世界法治文明中来,从新中国法治实践中来。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如,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对家庭伦理的重视,在中国5000年文明及法律文化中一以贯之,民法典也汲取了其中的有益内容,作出了诸多倡导性和具体性规定。
民法典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法者,天下之公器也,不为一邦一国所私有,当然可以相互借鉴。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比较法上的优秀成果,还吸收了重要国际公约的成熟规则,尤其体现在合同编之中。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我国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典第533条情事变更规则就来源于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并对其进行了重要完善。该规则对解决疫情中的合同履行障碍问题有重要作用。
总之,我国民法典吸收了古今中外的优秀法律文化,是继受与创新的共同结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民法典的颁布犹如婴儿的出生,他的成熟长大还需要每一位法律人的共同努力。总书记提出的尽快建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既是对法律教学科研机构及民法学科队伍的希望,也是对我们的要求。我们应当竭尽全力,争取这一目标的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