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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举办2020年新年论坛:法治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法律硕士学院   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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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晨旭)1月5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20年新年论坛:法治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举办。本届新年论坛以法治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主题,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高校科学研究以及智库的作用和职能,助力推动法治发展和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蒋惠岭,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保国出席论坛。法制日报、正义网、中国法律评论、民主与法制、中国新闻社等多家媒体参会。法律硕士学院全体教师和学生代表共60余人参加了论坛。论坛由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主持。

(合影留念 摄影/卢云开)

马怀德首先对法律硕士学院一年以来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学院在新的领导班子带领下,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类学术活动十分活跃、精彩纷呈、富有特色。随后,马怀德围绕“法治政府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主题做了主旨发言。他从“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体系提出的要求”、“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解读。他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能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而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起着决定性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政府领域,体现为理念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四个方面。具体而言,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包括以人民为中心、多元共治、尊崇法治和制度权威等。现代化的制度应当是科学、规范、周密、严整的制度,制度必须实现体系化,制度之间要相互衔接和补充,不能有冲突。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体现在制度运行方式和制度实施效果上,法治是国家治理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最关键的要素,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增强法律和制度观念,引导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在这方面,高校承担着重要责任,应当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多做工作,打好基础,使法治意识和制度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马怀德讲话 摄影/卢云开)

常保国在致辞中表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对高校而言,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意味着重大的时代责任。他从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视角探讨了大学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如何更好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持,做出独特的贡献。

胡云腾围绕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做了“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主旨发言。胡云腾分析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认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机关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胡云腾对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具体解读。他表示,审判体系是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包括党领导法院工作的制度体系、法院审判体系、法院内设机构体系、审判权运行体系、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司法保障体系、审判管理和监督体系、司法人员履职保障体系、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制度体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治理体系等多项内容。审判体系中,最核心的是审判权的运行体系,我们国家审判权的运行,一是强调集体决策,强调监督,强调层层把关;二是强调裁判标准,审判权运营体系不是西方的法官负责制,主要是审判组织负责制。胡云腾还具体介绍了近年来审判体系现代化改革取得的成果和尚待解决的问题。他认为,审判能力包括提出制度的能力、实施制度和审判体系运行的能力和与时俱进发展审判体系的能力。关于治理体系现代化,胡云腾认为,应体现为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和公开化,并最终落实到法治化。

蒋惠岭结合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我国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特点,做了“社会治理与纠纷解决”的主旨发言。他说,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高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能力的体现,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如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和指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蒋惠岭回顾了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之路,强调树立纠纷解决新理念,包括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资源优化配置理念、源头治理理念、公共服务理念、专业解纷理念、先行调解理念、平台司法理念和司法保障理念等。他还介绍了综治中心、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处、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仲裁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介绍了诉服平台、认可调解协议的合同效力、司法确认制度、小额速裁、特邀调解制度、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等法院诉调对接的多种机制。最后,蒋惠岭总结指出,国家治理政策是宏观的,国家治理方式是具体的,纠纷正是治理方式所指向的对象之一;纠纷解决是法治方式与其他方式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法院是国家治理“规则之治”的主角之一,是纠纷解决领域里的主力军;国家治理、规则之治、纠纷解决都需要现代化的技术、智慧和能力。他还建议法律硕士学院在课程设置、教学指导等方面注重对学生“技能、智慧、能力”的培养。

法律硕士学院党委书记韩文生主持了交流环节。我校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刘保玉、刘智慧、王萍,副教授刘炫麟、陶乾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法律顾问张克勤,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慧等分别围绕如何完善法院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婚姻家庭角度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法典颁布对国家治理体系的促进作用,公民个人对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需求,医疗卫生领域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法领域技术革新与立法滞后性的矛盾调和以及国家战略如何落实到微观的行业、部门和单位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与各位嘉宾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许身健在总结发言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又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决策,因此,在新年之际以此为题开展研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许身健认为,法治不仅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工具,也是具备法律权威、凝结广泛共识的治国方略。法治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也意味着法律人之治,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对于国家的未来至关重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事业当中,法律人空间广阔、大有可为。

编辑 陈睿 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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