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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院成功举办第三届上海国际仲裁周 高峰论坛热议仲裁公信力建设评估

来源:仲裁研究院  3-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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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联合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2018上海国际仲裁周”于3月9日在沪拉开帷幕;3月10日,以“提升仲裁公信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上海国际仲裁周高峰论坛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行。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本届仲裁周是仲裁研究院每年一度连续举办的第三届上海国际仲裁周,由一场高峰论坛(主论坛)与十二场专题分论坛组成,研讨议题均为仲裁界重点、前沿问题。2018年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吸引了国内外超过五十家仲裁机构和研究机构,以及企业、律师、仲裁员等各方面嘉宾共计五百余人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出席论坛并致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要求。仲裁研究院自筹建之初,就将“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价”作为重点研究项目。在2015年成功举办首届仲裁公信力评价及暨颁奖典礼的基础上,研究院不断摸索,积累经验,计划于2018年推出仲裁公信力评估指数报告。故本届仲裁周确定以“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价为主题,广泛邀请国内外仲裁专家,要求围绕“仲裁公信力”主题提交文章、共同研讨。主论坛发言人由仲裁研究领域的学者,仲裁机构代表,律师、仲裁员代表,和企业代表等构成,每个单元的讨论均体现出不同视角的相互交流与碰撞,这种来自社会各界的热议与讨论,为研究院“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价项目的推进积累了丰富观点与资料,为下一步评估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我校副校长时建中作开场致辞)

时建中:仲裁公信力是仲裁事业的“生命线”

时建中在致辞中提出,仲裁公信力是仲裁事业共同体的一条“生命线”。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就需要不断增强以公信力为核心的仲裁质量建设、能力建设,来守住仲裁事业的生命线。目前仲裁机构都十分注重业务创新,但更应该不断强调公信力的建设。仲裁公信力建设需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第一是要优化仲裁员的遴选和退出机制,从仲裁员这个源头来强化公信力的建设。第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的治理机制,当前各家仲裁机构的治理结构的质量存在很大差异,这个结构从外部来说,表现为各地仲裁机构和当地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关系尚未理顺;从内部来看,仲裁机构内部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仲裁事业发展、制约仲裁公信力提升的因素。其中更重要的是仲裁机构要加强自身的治理能力建设,来健全保障仲裁质量的内部管控机制。第三,仲裁业务的创新应当以守护仲裁公信力为前提,创新仲裁发展领域和方式都要以维护和提升仲裁公信力为目标。他表示,在知识产权、反垄断和互联网领域,仲裁都有相当大的创新发展空间;建议进行全国性的仲裁数据库建设,通过资源共享来提升仲裁质量,维护仲裁行业的生命线。最后,时建中提出,为了促进行业自律发展,规范竞争秩序,为了充分客观的评价仲裁的公信力,应当要建立对仲裁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仲裁研究院作为一个学术机构、智库机构,应该肩负起这样一种使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拿出一个评估体系,进行量化指标评价。这是为了引领、规范和提升、服务全国仲裁事业公信力的发展,也是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仲裁公共服务。

仲裁机构:“仲裁公信力”凝聚最大共识。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提出,提高仲裁公信力,第一要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二是要不断优化仲裁司法环境;三是要不断加强仲裁机构的自身建设;四是要讲好仲裁故事,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信任度、美誉度。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委”)秘书长、仲裁院院长顾超提出要从五个纬度来建立海事仲裁自身的公信力: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严格把控案件的质量,坚持高标准建设人才队伍,努力提升仲裁服务透明度,创新多元化争议解决形式。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认为,案件质量是提高公信力的核心;机构的市场化、非行政化是提高公信力的内部动力;良好的司法环境是提高公信力的外部条件;争取更高的国际声誉和信誉是中国仲裁机构获得公信力的一个长远目标。

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登华表示,中国仲裁必然要有不同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大仲裁”发展道路,仲裁服务社会的视野要更为宽广。在提升仲裁公信力过程中,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是基本保障,而这根本上是体制与机制的问题,应当得到尽快解决。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爱民重点介绍了哈仲在仲裁员内部评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以及提升程序效率方面的作法。

青岛仲裁委员会党组书记王恒东提出,中国仲裁首先和主要服务于中国企业,因此,提升仲裁公信力要注重针对中国实践和中国特色提供仲裁服务,仲裁机构要通过换位思考,满足中国企业的需求。大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仲裁办主任夏翠萍提出,实践中衡量仲裁公信力的四个标准:第一是仲裁的权威性,第二是仲裁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第三是仲裁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第四是裁决得到尊重和执行。合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徐芳提出,新技术的发展为仲裁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带来了机遇,仲裁机构一定要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实现仲裁公信力制度建设的目标。

(上海国际仲裁周高峰论坛)

潘俊星:提升仲裁公信力要立足于仲裁功能和特性的演进

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提交了《仲裁功能、特性与仲裁公信力》的优秀论文。他首先分析了商事仲裁的功能与特性,认为对仲裁功能与特性的充分挖掘,是仲裁公信力建设和提升的关键。这种认识和挖掘带来的仲裁多样化的服务形式与内容,也就是仲裁对社会需求变化的积极回应;而仲裁只有不断满足社会需求,才能够真正有生命力和公信力。基于此,他提出,未来仲裁公信力提升的路径体现为四个方面:(1)合同的全方位、全流程绿色保障体系建设;(2)紧跟市场需求,研发市场需求的仲裁服务产品,进行柔性定制式的仲裁服务;(3)服务于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构,助力我国经济的腾飞;(4)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全球治理,使仲裁服务于更广阔的领域,体现更大的社会价值。其对中国仲裁近二十年来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对未来发展的展望,均以西安仲裁委员会和中国仲裁的实践和思考为基础,引发了参会人员的强烈共鸣。

企业代表:期待中国仲裁公信力不断提升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介绍了世界上首家国际航空仲裁院在上海设立的过程,其发起原因之一就是国际航协原有的临时仲裁制度缺乏管理与效率的弊端,让航空企业寻求更为有效的纠纷解决平台和方式。他提出,仲裁最适合的领域是商事领域,因为企业经营和交易内容有保密需求,一旦交易信息进入公开的诉讼领域就会对整个市场造成损害。企业在“热爱”仲裁的商事保密特点的同时,对其裁判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又需要有合理期待。因为仲裁具有行业自治的特点,所作所为一定要让企业、行业认同。因此,他建议仲裁机构要加强与行业合作,通过定期编写发布典型案例、组织专题研讨等方式,让企业能够对仲裁过程和结果有可预期性。他特别提出,很多仲裁机构办公软硬件水平比较落后,在当前企业对新技术应用水平普遍较高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才能够为企业提供相匹配的服务。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党委常委、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于腾群介绍了中铁在实践中选择仲裁方面的考量因素。他强调,在仲裁机构选择方面,独立性和中立性是企业最重要的考虑因素,相对于国际著名仲裁机构,中国仲裁机构要特别注重自身独立地位形象的塑造;专业性是企业选择仲裁的优势特点,这主要体现在仲裁员的专业素养方面,因此,他建议应当从素质专业化、背景多元化和评价透明化三个角度进行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对仲裁的信任度。他提出,仲裁公信力提升还有赖于社会配套机制的完善,比如提供第三方咨询、服务和评价的平台与机制,仲裁教育培训、国际交流的平台与机构等,便于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仲裁,传播和建设仲裁文化,让企业得到更为便利、专业的指引与服务。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总法律顾问秦玉秀介绍,作为全球最大的投资建设集团,其每年都要处理大量的国际国内纠纷。其中,国际纠纷选择仲裁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国内。国内仲裁只占了中建国内纠纷处理的6%,94%的国内纠纷是通过诉讼解决的;而国际纠纷有三分之二以上都是通过仲裁解决的。她表示,企业选择仲裁的考虑因素包括专业性、公正性、经济性以及裁决可执行性这几方面。通过中建这一企业纠纷解决构成比例可见,中国仲裁公信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孙彦臣介绍,其公司每年签定合同量超过10万份,合同金额近万亿元,其中有40%的合同订立了仲裁条款。但公司在海外并购和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谈判中,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难度非常大,这与国内仲裁机构公信力不高有一定的关系。他建议,中国仲裁要提升公信力,一方面要打造有中国特色的、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品牌,要尽快组建中国仲裁协会,对仲裁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指导,制订统一的规则标准和工作指引,避免出现个别机构违规操作损害仲裁公信力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是仲裁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的主动服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能只限于事后纠纷解决,也不能仅限于重大案件的纠纷解决,而应当在不同阶段根据企业需求介入,提供针对性、定制化的仲裁服务。

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吴思军提出,企业在考虑仲裁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专业性,包括专业的深度和广度。仲裁机构在进行规则和制度建设时,要考虑自身特色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否则国际当事人的接受度就会打折。提升仲裁公信力需要企业法务、仲裁律师与仲裁员的共同参与,大家有效互动、各负其责,共同推动理性解决纠纷的目标实现,就是仲裁公信力最好的体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王申总结了传统仲裁在解决多重性、复杂性金融问题中的不足,对仲裁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华瑞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张在祯总结认为,有些银行因为保守、害怕改变承担责任以及体制原因等不选择仲裁,主要是对仲裁了解不够、动力不足。

律商联讯中国区内容总监徐方在会议期间,与大家分享了“2017—2018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其中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争议解决调查中,对于“争议解决机制”,有半数企业更愿意选择国际常设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其次是中国法院和国内常设仲裁机构。在71家反馈企业遇到的大额诉讼或仲裁案件中,结案方式是有58%的企业选择了和解和调解,超过7成的民企最终是选择和解和调解。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对仲裁公信力的期待与评价。

国际趋势:公信力建设是中外仲裁共同的追求

商事仲裁“跨国界”的特点,使得中外业界人士对公信力话题的研讨与交流十分顺畅,该议题在国际嘉宾的征文和邀请中,也得到了积极热烈的回应。美国著名仲裁员、调解员,施特劳斯争议解决学院院长史缔和教授通过他主持的大型国际企业调研项目数据的分享,向大家介绍了美国这些年国际仲裁与调解在解决纠纷方面表现出的状态、问题与发展趋势。他提出,仲裁与调解等ADR方式的共同发展是近年来仲裁与纠纷解决领域的一大特点。为了回应企业对国际仲裁的时间和费用过高的批评,尽量降低企业的时间和财务成本,仲裁员应推动和解与调解的理念已经逐步被业界人士接受,简易程序和协商调解在仲裁中的运用越来越多。调研显示,美国仲裁员中律师和法律背景的比例越来越高。他提出,专业化不是过分强调法律背景,不应忘记仲裁员应当更多来源于行业和专业人士的本质特点;仲裁员法律背景的强势,导致在裁判理念和机制方面,现在的仲裁裁决更多的是“依法”作出,在是否满足了商业上的合理性和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平合理方面,仲裁庭缺乏深入思考,这不利于仲裁公信力的长远发展。他提出,未来三十年可能世界会发生巨大变化,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应当关注人类如何协商解决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传播和平理性解决问题的理念,教育领域也应当考虑通过在线课程等方式与更多人分享这种理念与技能。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前主席、国际著名仲裁员叶南德先生认为,仲裁员的素质对于建立公信力、提升仲裁质量十分重要。优秀的仲裁员的第一个素质就是会聆听,要充分聆听当事人的诉求;仲裁员应当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仲裁案件;并做好仲裁案件的充足准备。他也强调了调解的重要性,他认为优秀的仲裁员应当促进和解,这需要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能,要学会观察和选择合适的时间、时机来促进和解,这些都有赖于仲裁员对当事人和案情的充分了解。在这方面,他提出,女性仲裁员因其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善于沟通的风格,更容易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他认为,好的和解和调解机制和技能,都有利于促进仲裁公信力的提升和仲裁自身的发展。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原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代表Eleonora Szulc女士从规则修订角度分享了其机构为提升仲裁公信力所做的努力,特别介绍了三月份刚刚生效的2018新仲裁规则在促进提高仲裁效率方面的作法,以及刚刚制定的调解规则等;她表示,下一步他们将会推动把新修订的仲裁规则和相关内容纳入马来西亚正在修改的仲裁法,第三方资助内容可能也会涉及,这对马来西亚打造支持仲裁的制度环境来说非常重要。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通过对国际上认可度较高的知名国际仲裁机构的分析得出,良好的商事法律制度、支持仲裁的司法审查与配套制度、独立的机构定位,是成就这些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重要因素,与其相比,中国仲裁机构的“去行政化”任务仍然很重。她建议,中国仲裁机构要提升公信力,政府就要以一种“旁观”而非“伸手”的“法治”方式保证仲裁的发展。她提出,在仲裁制度的普及方面,相对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做的还远远不够;当前中国的仲裁专业教育和培训也亟待发展,只有仲裁律师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仲裁的公信力才能够相应提升。

刘超:打造“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商事纠纷预防与解决国际组织。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刘超副部长作为工商业界的代表和评议嘉宾提出,中国仲裁公信力建设还有很大的空间,这一方面要求仲裁机构要更加关注企业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一方面也需要仲裁研究院这样的研究机构和学者提供智库支持。仲裁公信力的建设,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纠纷的事后解决,更要设法“预防纠纷、减少风险”,协助企业防控风险和纠纷,更能极大提升公信力。关于纠纷预防与解决的全球布局,他提出,贸促会将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国际组织合作,打造一个国际商事纠纷预防与解决的国际组织,为“一带一路”的建设,为全球的争端预防和解决贡献智慧与力量。

肖璟翊:社会服务平台需要公信力评估作为参考

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执行理事长,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秘书长肖璟翊作为评议嘉宾提出,她们机构为中外企业和公众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在被问及如何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问题上,往往是涉及的是商业谈判的较量和仲裁公信力的比拼。对这类问题,她很期待有专业第三方的评价体系。她认为仲裁公信力最重要的评价标准是当事人会用脚来投票。中国仲裁的公信力建设要“内外兼修”,有三个决定因素:第一是要体现出仲裁差异化的制度优势;第二是要有高素质的仲裁员;第三是需要“跨界”推广,让社会各界公众认识了解仲裁制度。

律师代表:仲裁公信力需参与各方共同塑造,第三方评估值得期待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伟认为,国内仲裁在成本和效率方面相比境外仲裁具备一定优势,但仲裁庭在适用回避标准、期限延长等方面,还需要参考国际经验。他提出,律师在参与仲裁过程中,也会根据参与仲裁案件的经验,总结对仲裁员和仲裁机构的评价指标,作为内部信息。如果有更为公开透明的渠道可以获知仲裁公信力的评价情况,对律师的指导意义巨大,因此非常期待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的推进和发布。

香港大律师工会仲裁委员会主席王鸣峰认为,仲裁要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才能提升国际竞争力。他建议,内地要用好香港这个具备特殊竞争力背景的地方,打造一个有公信力的国际仲裁平台,与国外的仲裁机构竞争。

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刘京引用王阳明在面对属官关于“薄书讼狱”繁难、如何为学之问时的答复,称仲裁若要“公信”,应秉承“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之精神,以公平、无私为最大公约数。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仲裁机构应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治,特别是对仲裁员的选择权;另一方面,当事人行使选择权也要以仲裁员尽可能“公平无私”为价值追求,这样才能够共同“塑造”出良性循环的仲裁秩序,提升仲裁公信力。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云丽律师提出,提升仲裁公信力要有国际视野,更要对接本土资源。当前仲裁发展的制度环境越来越好,尤其是司法支持政策非常令人鼓舞,从律师角度,关键是让当事人了解仲裁适合哪些领域,发挥出仲裁自身的优势。她以金融领域为例,认为金融纠纷天然与仲裁具有亲和力,仲裁的专业、保密、高效和尊重合同与交易的特色,让金融争议的解决更具可预期性,值得重视。

新加坡艾格格禧律师事务所的冯璞律师,结合她之前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工作的经验,以新仲处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仲裁案为例,提出,仲裁在金融衍生品领域大有可为,关键是律师应当了解仲裁在处理专业领域问题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掌握仲裁与争议解决技能,才能帮助当事人用好仲裁,提升仲裁公信力。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赛波提出,近年来的国际、国内金融交易中,由于种种原因,选择仲裁的相对较少,但法院又缺乏专业力量处理,因此建议成立一个由二三十位知名专业仲裁员组成的金融仲裁员团队,专门推广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投资争议仲裁服务。

学者建言:以法制为基,以市场为标,以评估为介,谋国际布局

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认为,仲裁制度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力量,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于追求公平的同时,必须兼顾效率。只有市场持续运转,保持活跃,才能不断产生新的商事利益,刺激商事贸易活动的繁荣,并最终达到经济发展的目的。完善的仲裁制度,能够在保证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极大的体现出其在效率方面的优势,更加适应市场灵活多变的特性。仲裁机构与仲裁员运用商业逻辑与法律逻辑,快速及时的修复受损的商事关系,使其回归到正常的市场秩序当中,能够帮助创造相对稳定的市场经济的软环境,从而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从“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的现实意义与社会评价机制的作用角度,向大家介绍了法治评估项目发展的情况及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价值与现实意义。据称,法治政府研究院自2013年来连续每年做一次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已经成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非常重要的一股社会力量。评估报告得到了很多高层领导的重要批示,促进了当地和全国范围内的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评出来的优秀颁奖项目,营造出一个通过学习典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更好环境,真正达到了“以评促建”的目的。这些宝贵经验为仲裁公信力的评估项目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

仲裁研究院副研究员薛童代表研究院“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工作组”,就研究院正着力推进的仲裁公信力量化评估体系的研究情况进行了介绍。首届量化评估对象主要内容为仲裁机构的公信力指数量化评估,其次是法院支持仲裁的司法文明指数和地方政府对待仲裁事业的依法作为指数等。研究院将主要参考国务院法制办近3-5年的官方统计信息,结合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等指标,遴选出50家主要仲裁机构作为代表性调查与评估对象,并通过建立指标体系、设计量表、收集分析数据、现场调研等方式,最终得出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与指数报告,对仲裁公信力作出客观的第三方评价。仲裁公信力评估还将与法治政府评估、司法文明指数评估等成熟的相关评估项目建立联系,进行相关性整合评估,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制度环境的完善。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蕾,结合她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及斯坦福大学访学经历提出,仲裁与纠纷解决,尤其是商事领域,在有些国家和国际机构的视野中,都已经发展出全球布局的战略规划。她以国际商会仲裁院、美国JAMS争议解决公司和新加坡为例,介绍了国际上仲裁与争议解决方面的新发展。尤其是新加坡,从修改宪法、法律到具体支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发展的举措,都体现出其在打造仲裁与纠纷解决全球中心方面的战略目标,值得中国仲裁学习与关注。

 

编辑 黄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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