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法大  >  正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明德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 谈著作权法若干前沿问题

来源:科研处 法律硕士学院   11-22   阅读:
T AAA

11月17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主办、法律硕士学院承办的名家论坛第238讲在我校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20教室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著作权法若干前沿问题”,由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明德主讲,我校费安玲教授、冯晓青教授担任与谈人,论坛由陶乾副教授主持。我校百余名研究生参与了本期名家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238讲)

主讲人李明德从知识产权的起点出发,指出如果说人类智力活动成果是海洋,知识产权保护的仅仅是其中的几座孤岛。紧接着回到作品的定义——“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分别对“作品与表达”和“作品与独创性”的关联做了阐释。围绕“作品与表达”,李明德释明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如文化创意、思想观念、功能性要素等,并结合案例“尼格拉斯”案、“琼瑶诉于正案”“复旦校庆视频”事件分析如何确定表达的范围。围绕“作品与独创性”,则厘清了两大法系对独创性的不同要求,这与两大法系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息息相关。随后李明德联系了学术论文写作、方正倩体、央视春晚等案例和现实场景对独创性作多维度的解读。讲座过程中李明德还引入“作者与作者权”的联系。李明德强调“人为万物之灵长,人创作作品”,诸如猴子拍照、大象画画、AI创作等等都不能称之为作品。发言的最后李明德发出“我们究竟还要讨论多少热门话题”的反问,指出法学是社会科学,应当运用逻辑分析、基本规则来研究新问题,应当研究基本问题。前沿问题只是时代发展激起的浪潮,基本问题才是法学研究的根本所在。

随后与谈嘉宾费安玲指出,在不断变化的技术中法律问题是始终不变的,应当抓好基本。针对人与作品的关系,费安玲联系了罗马时代法学家的观点,明确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人而设的。关于其他事物的调整,那是自然法的内容,而不是人的制定法。同时,聚焦体育赛事直播这一问题,费从导播方案的角度对一般性选择、创作性选择画面提出自己的观点。

与谈嘉宾冯晓青在发言中并未拘泥于理论层面的深入,而是联系现实,在著作权作为私权考虑之余,指出其背后隐藏的产业利益,联系著作权法修改过程对其中某些条文提出见解,如对邻接权的释义等。最后冯晓青指出,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导致著作权的问题复杂化,从基本问题研究入手是一条路径,但必要时也可试图寻求其他法律的权益保护。

自由提问环节,与会的学生就论坛主题和相关内容向李明德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困惑。如有学生提出面对我国立法上采用著作权法体系,但是面对国内产业的发展、涉外法院判决的认可执行以及国际一体化进程,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李明德指出两大法系的差异是存在的,我们要明白自己从哪里来,要解决实际问题还是要回到大陆法系。论坛的最后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编辑 黄雨薇

关闭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 微博 |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