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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首届中国民法青年论坛在我校召开

来源:民商经济法学院   12-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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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至10日,首届中国民法青年论坛在海淀校区图书馆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指导下举办,由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主办,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协办。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苏州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江苏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盈科律师事务所等三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与实务机构的法学专家齐聚一堂,共同就民法典时代的“中国物权变动模式”这一主题展开探讨。

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主持开幕式并对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领导与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与衷心的感谢。他说,中国民法青年论坛举办的意义在于选取中国民法学上有重大争议的基础理论问题,由国内最有研究积累与研究优势的青年民法学者围绕主题著文,聚集国内有影响力的学者开展认真严肃的学术批评,突破基础理论问题,推动中国民法的理论发展和实践进步。

我校副校长常保国表示,民商经济法学院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规模最大的学院,具备一脉相承、承先启后的师资梯队,注重将学术活动与学术人才培养相结合,举办了诸如“江平民商法奖学金”评选等培养学术研究人才的特色活动,具有典范效应。本次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一次极具特色的学术活动,报告题目的选取、报告人以及评议人的遴选都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体现了学术研究的开放性与组织性。

法律出版社副总编辑兼《中国法律评论》主编姜杉表示,青年是一项事业的基础和未来,对于致力于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中国民法学界尤其如此。本次论坛的初衷在于发掘与培养既立足于中国、又放眼于世界、理论功底扎实、问题意识强烈的民法青年学者。法律出版社与《中国法律评论》一直致力于青年法学学者学术成果的出版刊发,也将采取更多有力举措支持青年学者,与青年学者共同成长进步。民法学是生活的法学,其必然与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息息相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丰度,必将为中国民法学的发展提供丰厚的土壤;中国历史文化的积淀,必将为中国民法学的发展标注上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经济体量的日益壮大和对外开放的持续扩大,必将引领中国民法学最终走向世界。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表示,关于中国物权变动模式的研究源远流长。早在1998年5月16日,就曾经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过物权行为理论的研讨会,对当时在座的博士生们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几十年间,中国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得到制定与实施,学界对于域外物权行为理论的介绍也更加丰富。本次论坛应当致力于开展有效的学术交流,这需要寻找与确定最低限度的学术共识,把握争论的边界,避免学术争论变成情绪之争、意气之争。他同时表达了对于中国年青一代民法学者的殷殷期待与对中国民法青年论坛的深切祝福。

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华表示,《民法典》中的物权变动模式关系到物权变动要件、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预告登记等多个问题,是我国民法研究和适用的基础性课题之一。深入探讨中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有助于提升民法理论的科学性和体系性,也有助于增强我国民事审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助于推动对于新型物权的设立及其变动的规范性研究。盈科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借此机会推动中国民法理论的发展与进步,跟紧理论研究的步伐,推动盈科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业务专业化法律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论单一法律行为在物权变动中的多重效力设计”“中国法上物权合同的适用范式”“中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实然与应然”“物权变动模式的实践检视:以破产和执行为中心”“婚姻财产的内外归属方案与物权变动”“动产抵押的顺位设定:以将来取得的财产为中心”展开了热烈讨论。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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