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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落实完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意见推进会

来源:资产管理处   5-2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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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下午,我校落实完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意见推进会在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四楼第一会议室举办。资产管理处处长罗晓季、副处长李勇与各学院、科研院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委派会计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罗晓季主持。

(我校召开落实完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意见推进会)

罗晓季指出了学校政策出台的背景。他指出,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完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教学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政策精神要求,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二是切实推进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破除束缚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良好制度环境,从而激发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李勇分别就学校现行采购工作的整体情况和《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介绍和深入解读。他首先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阐明了高校采购工作的特点与重点,具体表现为主体多、类别多、方式多、流程多、关系多、内控多,以及法律性强、政策性强、技术性强、流程性强、公益性强、竞争性强。通过这“六多”与“六强”,对我校采购工作的相关主体、采购类型、采购方式、采购流程、采购合同以及内控制度的现状作详细阐述。

李勇还重点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解读。一是重申了制定《实施意见》的双重背景,既符合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策要求,又是学校狠抓执行、务求实效的党政工作要点;二是《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及政策落地等原则,切实激发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及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提升自主办学的积极主动性;三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概念的界定,坚持以我为主,从教学与科研的使用用途方面进行界定;四是简政放权的具体内容,“简”的是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审批流程以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流程,“放”的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自行采购权、专家选择权以及零散采购的合同签署权;五是同步监管的相关措施,“管”则体现在内控建设、预算管理、归口管理、履约验收、动态监管、信息公开、内部监督、主体责任等几个方面资产登记以及信息公开等采购环节;六是解读了教学科研单位零散采购办事指南。

会后,资产管理处就个别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编辑 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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