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立法推进社会公益诚信制度建设
我校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曹义孙教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法》,推进我国社会公益诚信制度建设。
提案指出,当前公益慈善事业所面临的诚信危机,严重阻碍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剧了社会诚信的式微。加快制定统一的《公益事业法》,是推进我国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制度保障。
提案对公益与慈善作了明确区分,慈善与公益虽有共性,但慈善所直指对象是有难、有灾、有困苦的需要救助的特定人群;而公益所指对象却是包括这些特定人群在内的整个社会所有人,还包括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艺术团体、科研单位等。因此,《公益事业法》,要树立以善促善、全民参与的现代公益理念,摈弃社会中以慈善代替公益的偏狭理解,保护各方权益。
曹义孙在提案中针对《公益事业法》的着力点作了阐释,他认为,立法要明确公益活动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要尊重捐赠者与受助者的意愿,坚持普遍公开与特殊追溯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公益事业法》应该落实年度报表上报和公开制度,统一公益组织会计制度,便于审计和监督。此外,为切实有效地对公益慈善组织的运转进行监管,有必要专门的公益监管委员会。
用法治筑牢防灾屏障 以立法呵护生态文明
曹义孙教授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灾害基本法》,加强国家预防灾害法治保障。
提案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完善生态治理体系”,既是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的战略需求,而这也为“依靠法治的方式建立预防灾害制度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目标。我国预防灾害立法还停留于“一事一法”,立法空白较多,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的预防灾害基本法律。
曹义孙提议,要打造预防灾害法治保障的“专家智库”,加强预防灾害法治理论研究和科学调查,以推进我国预防灾害立法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他认为,一部预防灾害的基础性立法迫在眉睫,其内容应该包括明确“灾害”的种类、划定各级政府负有预防灾害的职责、建立国家灾害预防和预警机制、建设预防灾害培训体验基地、建立健全灾害财政援助保障体系等。此外,他提出,有必要成立国家防灾专门委员会,形成合理、有序、多元、高效的预防灾害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