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0日,《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发布会暨法治政府高峰论坛在京举行。我校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校长黄进,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马怀德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我校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主持。
黄进在致辞中指出,《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的发布,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尝试。改革是变法,是改变法律制度,改变具体的法律规定,但不是改变法治的思维和方法。所以,改革仍然要依法进行,要依靠法治的精神、思维和方法来推进改革。当一项改革举措要突破原有法律制度时,要先修改法律;当一项改革举措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没有依据的时候,要先立法。如果在强调深化改革的同时,不按照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法治的精神来进行,那么我们所说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不能打着改革的旗号、打着创新的旗号,对既有的法律制度不予尊重。在法治政府评估中,也需要考量这种内容。
应松年指出,首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凝结了法治政府研究者一年的心血和努力,是大家集体智慧的结晶。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一个可以量化的衡量的标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其中这个法治建设的指标体系也包括了我们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那么,此时公布这样的评估报告,有利于广泛接受社会评价,不断更新改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标准,本次论坛的目的是集思广益,为法治政府研究的不断进步贡献智力资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评估活动可以从三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个是指标,就是给法治政府设定方向,设定目标,包括依法行政做得好不好、信息公开程度如何的客观性指标和老百姓感受依法行政程度的主观性指标;第二个是过程,不仅要让公众参与进来,也要让政府机关参与进来,以推进政府的自我认知、自我评价;第三个是结果,要通过媒体把评估的指标、过程和结果公布出来,加快政府法治化的步伐。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认为,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制社会一体建设,以法治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背景下,这一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法治政府评估研究成果,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促进行政法治的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希望,法治政府研究院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突破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评估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应用性,为促进行政法治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重要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本次课题组的负责人马怀德详细介绍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发布的情况,他谈到,此报告有三个特点:一是民间性,这是由民间组织发布的报告,是从民间的视角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观察;二是学术性,这份报告是由众多专家学者调查撰写的,具有很强的学术性;三是客观性,本次调研所根据的数据来源都出自于公开的信息,有很强的可靠性。他认为,这次调研意义重大,不但有助于了解现行的法治政府的建设情况,而且有利于指引我国政府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督促政府加快法治转型的步伐。此外,他还对此次调研过程中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估方式的确定和城市标本的选取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说明,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整体情况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并指出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的困难和不足之处。
在随后进行的法治政府高峰论坛上,来自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以及最高法院等机关的专家和各高校的学者畅所欲言,就这次报告的亮点和不足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对如何完善评估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重要建议。与会者普遍认为,这份报告的出炉,将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一座里程碑,成为法治政府研究史上不可多得的一笔财富。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提出,法治政府评估的指标还需要研究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法治政府的界定问题;二是数据指标的获得不能仅仅停留在政府主动公开的数据基础上,而要考虑内外指标的结合,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正当性、科学性的理论基础;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不在于建章立制的形式,而在于制度建设的内容。法治政府的评估体系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政治、经济、生态等等。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评价体系的完善,提高了地方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积极性,有效地引导了政府今后工作的立足点。他提出,指标的设定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应该进行区分;对法治政府的评估应该是动态的评估,比如要体现出制度本身和制度落实之间的关联,体现出不同年度评估的差异等;对法治政府的考核指标应该把经济因素考虑进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认为,评估报告实际上是从民间对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一种软约束,其建立起了一个政府和民间之间互动的平台,是加强法治政府理性水平的一个工具。他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上是一项长期且没有竣工验收的工程,法治政府评估应该会长期存在,理论层面的研究不能停步。在今后进行法治政府测评时,我们可以在总报告的基础上尝试分项报告的形式,在网络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的成果,从而推动测评的客观、公开和科学。
我校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莘认为,这一评估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外部评价,是我们民间组织对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进行的评估,意义非凡。同时,评估要想取得实际的效果必须要注重媒体的扩大力量,还要依靠执政党的认可和推动。评估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和完善。
我校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提出,评估报告的生命力来源于它的影响力,因此我们必须借助媒体扩大社会影响。此外,评估应该持续进行,发挥民间对政府评估的积极作用。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认为,高校应该介入公共生活,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力量。他谈到,对法治政府概念的界定是首先要澄清的,而形成详细的评估报告比测评、排行榜的方法更有效。法治政府的评估要考虑重点和亮点,考虑具体的情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副司长方军认为,法治政府的评估除了考虑客观性外,还要考虑中立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密切联系的,必须把政府依法行政的情况和政府的社会满意度调查纳入进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认为,中国进行法治政府的评估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关注法治文化,关注政府、民众对法治的态度。同时,评估报告可以把着眼点放在发现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这样才能发挥评估的实际作用。
国务院法制办社会司司长李岳德提出,这个报告全面、系统、专业,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他谈到,有制度不一定就是法治政府,还要看制度是好是坏、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执法是否公正。因此,评估法治政府既要考虑形式法治,又要考虑实质法治。
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家勤认为,法治社会,是指公众对法治的满意度,这反映地方的法治水平,也是法治的衍生物,此次评估中老百姓的感受、满意度相关的指标少些,还需要进一步增加其比重。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大泉谈到,评估应该科学化,对于报告中一些信息的缺失甚至出现误读时,应该有完善的修复办法,否则评估就是不科学的。他还建议,应利用信息手段,使评估报告和政府管理的利益相关方能够建立适当联系,让相关数据更加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投诉举报中心主任刘沛认为,评价表象易,评价内涵难,法治政府的表象评价标准比较容易找到,但对政府的法治思维评价则不容易体现。此外,评估应该是动态的,除了考虑正面的因素外,还要考虑负面因素对评价法治政府的影响。评估也要考虑评估对象的意见,形成良好的沟通反馈,才能保证评估的实际效果。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周继东认为,我们对法治政府的认识、要求、期待不断在改变,指标评价体系应该是开放性的,应该不断地适应中央的要求和社会的期待,与社会认识的评价保持一致,保证评价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振清表示,评估标准的设定应该以这个地区的群众满意度为主,注意尽可能地缩小群众满意度和上级机关满意度评价的反差。
马怀德表示,这份评估报告的出台,集合了众多专家学者的心血和精力,也是众之所盼、法治所求。评估报告存在许多值得改进之处,今后我们在进行法治政府评估时要注意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先易后难,从一点点推进逐步向难点进发;二是从形式法治的判断逐步转变到对实质法治的判断;三是要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制度的内容和落实;四是要把静态的评估标准扩展到动态的评估标准上来;五是在合法性评估体系上,完善对合理性要求的评估。他提出,在这样的思路下,我们指标体系的设计,从内容到方式到评估的方法都要做一次更新,用更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助力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