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3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批准,我校对原《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的部分条款做出修订。 据研究生院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除了部分技术性内容之外,重点突出加强博士生导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责任,鼓励学术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教师加入到博士生导师行列之中。
修订后的《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规定,无论是新遴选博士生导师,还是继续遴选博士生导师,除了符合已有的学位、职称、学术成果、教学课时、指导硕士研究生经历、年龄等条件之外,增加“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条件,作为可选项之一。增加此条选项,目的在于强化对于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要求,鼓励研究生导师追求德艺双馨的价值目标,赋予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治学严谨、关爱学生的优秀研究生导师更多、更重的导师责任。
另据了解,近期学校将开展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