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群流动儿童,他们生活在北京,家乡来自全国各个省市;他们如同你我渴望知识,他们不同于在奔波于流动,受困于现实资源的匮乏。为了能使更好的维护儿童的权利,北京市法学会于4月12日在弘善小学开展了关于促进流动儿童保护方面的一些列普法宣传活动。
本次志愿服务由我校梁淑英老师和北京师范大学的邢爱芬带队,队员由我校2011级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石菲、雷泽、杨阳、陈洁、邓志坚、彭彩霞和李玉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石云翔和组成。上午10:00志愿小队,在两位老师的带领之下共同前往弘擅小学为了提升儿童自我权利保护意识和增强家长正确保护其孩子的观念,此次普法面向弘善小学的二年级同学和部分同学们的家长同时进行。
面向二年级小朋友们,志愿者们以儿童版的《联合国儿童公约》和彩色卡片,生动而详细的向小学生们讲解了儿童应该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为了便于小朋友的吸收其所讲的内容和增强本次普法对小朋友们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志愿者们通过丰富多样的PPT,结合身边的例子向同学们讲解了儿童应该享有的发展权、生存权、健康权和参与权。
志愿者们告诉儿童一方面要珍惜眼前的机会好好学习,同时也要在课余时间多多培养自己的兴趣。同时,志愿者们以互动方式、结合真实的例子告诉小朋友在日常生活中怎么和自己的父母沟通,怎么和自己的老师沟通,怎么保护自己的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梁淑英教授向家长们讲解了《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的基本权利,同时特别强调了《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解和适用。同时,梁淑英还向纠正了在座家长的一些关于孩子教育的错误认识。她指出,要从儿童的角度去关心儿童、与他们沟通;孩子不是他们的附属品,不应该把自己的意愿强行关注到其孩子身上;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应尽量避免使用体罚,严禁暴力;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做出表率,父母的生活习惯对孩子的生活习惯影响是潜移默化、不可小视的。
通过活动的开展,学生们学到不少安全防范知识和维权防范,家长和弘善小学的老师都表示受益匪浅,希望以后有更多这样的学习和交流机会。一次讲座不能根本改变这些流动儿童的保护现状,但是我们一直在关注,一直在努力,我相信他们的明天会更好。
扩展阅读
北京市法学会成立于1980年1月11日,是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首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北京市法学会非常重视并大力加强研究会、社团法学会建设,在数量、规模和质量上都走在了全国法学会的前列。目前学会拥有23个研究会和社团法学会,其中有15个研究会,分别是:法理学、宪法学、民商法学、环境资源法学、金融与财税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物证技术学、刑法学、未成年人保护法学、妇女法学、军事法学、诉讼法学、公益法学、农村法治研究会;另有8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法学会,分别是:经济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国际法学会、预防跨国犯罪研究会、政法文化研究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刑侦学研究会。它们在服务首都的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法学会有三个内设部门:办公室、研究部、联络部;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法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