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由我校人权研究院、党委宣传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办的《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四周年暨人权研究院成立十周年纪念活动在学院路校区举行。我校校长黄进,党委副书记高浣月,欧盟驻华代表团副团长Carmen Cano,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协调员Orest Nowosad出席了活动。我校各院部相关负责人、师生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活动。活动由我校副校长李树忠主持。
一曲小提琴曲《辛德勒的名单》拉开了此次活动的帷幕。忧郁低婉的音调把我们带回到了那个灰暗的生命不能自主的年代,让音乐成为深具说服力和感染力的历史独白,让我们愈发的感到今日的阳光是多么的可贵。随后,与会的各界人士观看了《世界人权宣传片》。短片之后,32位师生代表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共同诵读了《世界人权宣言》,重温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和精神。
会上,黄进致辞。他首先代表学校和人权研究院对大家的莅临,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说,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以48票赞成,0票反对,8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庄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如今作为联合国三大支柱的人权,已经在国际社会获得普遍认可和接受。而我国人权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也从悄然孕育在幽静山谷中的蓓蕾,逐渐成为盛开在广阔原野的花朵。
黄进指出,我校人权研究院的成立和发展,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是我校开展人权学科建设、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的重要交流平台。他强调,“经国纬政,法泽天下。经世济民,福泽万邦”是我校的办学目标,“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是我校的坚守的人文精神。我校要以卓越的教学和研究推进国家的法治昌明、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
黄进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宣传、纪念、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内化为中国的信仰和生活方式,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部分,继续携手共进为人类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更大贡献。
欧盟驻华代表团副团长Carmen Cano、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协调员Orest Nowosad、我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刘长敏、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吉利集团副总裁魏梅、中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吴革、我校法学院教授王人博分别发言。各位发言人,从不同的方面强调了《世界人权宣言》自1948年宣布以来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人权保障在世界和中国取得的成就。
一曲小提琴曲《沉思》,使活动进入第二阶段纪念人权研究院成立十周年,此阶段由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主持。
人权研究院副院长班文战带领大家观看了《十年历程回顾》短片,回顾了人权研究院十年的发展历程。我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科研处处长柳经纬、挪威奥斯陆大学挪威人权中心中国项目顾问熊瑞丽、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夏吟兰、诉讼法学院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和学生代表也分别发言,回顾了我校人权研究院成立十周年取得的成绩,并希望我校人权事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推动我校和国家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浣月致闭幕词。她首先对人权研究院的老师们、各个部门的老师们和社会各界对我校人权事业的支持表示感谢。她指出,我校人权研究机构的成立,使得我校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人权联系在一起,也使得我校行政工作和人权紧紧联系在一起,这是人权研究院在我校内外存在的价值和影响。每年人权宣言的纪念活动,使得我们有机会重新诵读宣言,集中思考与人权有关的问题。她期待我校的人权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至此,活动在人权研究院师生《让世界充满爱》的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