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7日下午3点,我校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建协议签字仪式在昌平校区主楼五楼会议室举行。副校长张桂林教授、教务处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山、副检察长张新旻、政治处主任唐晓云等参加协议签署仪式。
在共建协议签署仪式上,吕山检察长和我校教务处负责人一起签署了共建协议。共建协议以贯彻“高教30条”为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对于学校和司法实务部门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详细规定了双方在人才培养中的具体合作事项,是我校开始着手启动“教学实践基地”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探索。共建协议详细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实务部门对于人才培养的实质义务,体现了学校在规范“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标准、着力强调协同育人的实质合作方面的努力。在过去许多年中,我校建立了一系列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一些合作基地在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着重挂牌、轻建设,重协议、轻履行,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等倾向。此次签署的共建协议,意在强化双方的实质合作,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强调实务部门对于校内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中的协助和贡献,例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协议签署仪式上,向我校捐赠了100套检察案例原始案卷卷宗的复印副本,供我校教师、学生在今后的案例教学过程中使用。
张桂林副校长出席了协议签署仪式并发表讲话。她在讲话中指出,此次共建合作关系的建立,反映了学校下大力气加大实践教学的决心,是学校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过程中,重视和推进“学校—实务部门”合作育人机制、强调双方的稳定、实质合作的积极探索。张桂林副校长指出,在今后学校和实务部门的合作中,学校将会格外重视“教学实践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此次围场检察院向学校捐赠100套检察案例原始卷宗副本等举措,就是双方进行实质合作、实现双向互动的有益探索,有助于我校“检察案例原始卷宗副本阅览室”建设进程的提速,有助于我校“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建设的加快实施,有助于我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