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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同步实践教学”模式 深化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张桂林副校长代表我校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订新型合作协议

来源:教务处   8-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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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院长与张桂琳副校长互换协议

袁军院长与张桂琳副校长签订协议后亲切握手

8月15日和17日,副校长张桂琳教授代表我校分别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订合作协议,标志着我校开始全面启动“同步实践教学”模式,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仪式分别于东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举行。

在东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孟祥同志陪同张桂琳副校长参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大楼、院史展厅和现代化的信息监控平台。之后,双方举行了隆重的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仪式上,孟祥院长介绍了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特殊地位、承审的案件类型、数量和法官队伍的建设情况,表达了东城区人民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进行全面合作的愿望。孟祥院长强调,中国政法大学和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合作空间巨大,希望中国政法大学能够给予法院更多的理论支撑,尤其是在帮助提升干警办案水平和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同时表示,东城区人民法院将为学校提供师生实践的平台,全面支持中国政法大学的人才培养,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张桂琳副校长简要介绍了学校情况和本科教学改革,她表示学校会大力支持东城区人民法院,尤其是理论和智力支持方面给予特殊支持,张桂琳副校长特别感谢东城人民法院和我校签订新型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尤其是对于我校全面启动和长期实施“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的大力支持。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六位副院长,以及我校教务处的负责人一起出席了签约仪式。

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举行的签约仪式上,院长袁军同志在讲话中介绍了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发展和现状,重点介绍了归属北京市管辖后的建设情况和未来规划,她对于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签署新型教学实践基地协议表示欣慰,希望通过协议的签署进一步拓展与政法大学的合作空间,实现互利双赢。张桂琳副校长在讲话中指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富有自身特色的法院,中国政法大学希望能够进一步扩大和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合作,实现双方的共同进步和共同发展。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两位副院长、全院干警,以及我校教务处的负责人一起出席了签约仪式。在签约仪式之后,张桂琳副校长专门和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的我校全体毕业生进行了交流,并合影留念。

此次学校与各具特色的两家法院签署的新型合作协议,标志着我校的本科教学改革迈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即“高教30条”)的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启动了以“同步实践教学”模式为核心内容之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和本科教学改革。此次签署的两个协议,除了包含传统的教学实践基地协议所有的合作内容之外,重点强调合作双方要推进和坚持“同步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步实践教学”模式是教务处探索实施的一种新型实践教学模式,即在校内搭建常态化的现场教学平台,让学生理论学习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在校内同步完成。和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署的协议之中,合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同步实践教学模式”中的一项措施,即通过学校建设的大屏幕“法庭直播教室”,通过视频专线实况同步地转播法院庭审,让学生在教室可以远程观摩、旁听庭审。根据协议,从9月份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将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合作,每周各自实况转播一个案件的庭审。未来两年内,学校将继续拓展与其他省份法院的合作,实现合作法院覆盖全国各个省份,每周五天上下午各转播一个法院的庭审实况,以此来实现全校学生理论学习和现实观摩学习同步完成的同步实践教学模式。

据悉,东城区人民法院是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首批)、“全国法院立案窗口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该院的“数字法庭”建设走在了北京市法院的前列,目前正在开展的“诚信审判工程”建设获得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北京铁路局区域发生的刑事案件、与铁路单位发生的经济纠纷和侵权案件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曾出色审理“北京/莫斯科国际列车系列抢劫案”等大要案,荣立集体一等功,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北京市先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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