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上午,我校举行2012级学生“彩虹助学金”发放仪式,校长黄进、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冯世勇、学校办公室副主任黄瑞宇、学生处副处长张永然出席仪式,13名2012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代表参加仪式,会议由学生处处长卢少华主持。
会上,卢少华介绍,学校自2006年起,每年拨专款设立彩虹助学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后的基本生活费用,为他们解燃眉之急。截止2011年,共发放彩虹助学金近40万元,400多名学生受益。而在2012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当中,将有100名学生获得该项助学金。
随后,黄进、冯世勇向参加仪式的13名学生代表每人发放了3000元的“彩虹助学金”。获得助学金学生代表在发言中介绍了各自家庭的生活境况和艰苦求学的经历,同时,表达了感激之情。他们表示,这笔及时的“彩虹助学金”不仅在经济上缓解了刚刚入学的生活困境,更是一种精神鼓舞,一定会加倍努力学习,珍惜、把握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在未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自强不息、勤奋上进,以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馈社会,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大人。一位获得“彩虹助学金”的学生家长参加“彩虹助学金”发放仪式时激动地说:“非常感谢学校对我们及学生的关心与帮助,一到学校,我们就深深地感到了法大浓厚的人文情怀。我代表2012级新生家长希望同学们珍惜学习机会,勤奋学习,成为对整个社会和国家有用的人”。
黄进在听了学生代表及学生家长的发言后很受感动,他首先对2012级新生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中国政法大学表示由衷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同时,也为学校又迎来了一批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法大人”而感到欣慰!
最后,黄进向同学们提出两点希望:一是希望同学们珍惜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关爱,努力学习,追求卓越。通过大学四年的学习,同学们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品德、学识、能力、素质、智慧,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国家、奉献社会。二是希望同学们在法大有尊严、有信心的学习和生活。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成才,学校先后出台了多项重要措施,逐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资助渠道,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绿色通道”为辅的资助体系,确保了我校“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助学目标的实现。他说,经济上的困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精神的贫困,相信同学们有决心、有耐心、有信心克服困难,学校永远是你们坚强的后盾。
据悉,学校将于9月7日前陆续把“彩虹助学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为他们解燃眉之急。
背景材料之一:
彩虹助学金
学校自2006年起,每年拨专款设立彩虹助学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后的基本生活费用,为他们解燃眉之急。截止2011年,共发放彩虹助学金近40万元,400多名学生受益。今年,学校的“彩虹助学金”总金额为20万元,将有1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一、发放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12级本科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其入学后的基本生活费用,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孤、残、烈士子女或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遭受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出现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来源显著减少并且生活困难的学生;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发放标准
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等“彩虹助学金”每人3000元,共30人,共计90000元
二等“彩虹助学金”每人2000元,共40人,共计80000元
三等“彩虹助学金”每人1000元,共30人,共计30000元共计100人,20万元
三、认定依据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他能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事实
四、发放程序
1.学生报到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彩虹”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学院初审;
3.学生处审核;
4.发放“彩虹助学金”。
背景材料之二:
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学校非常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2006年9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成立。中心的主要职能是统一管理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学校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措施,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社会资助为辅的助学工作体系,实现了“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的助学工作目标。
一 、绿色通道
为确保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从2006年开始,学校把“绿色通道”延伸到学子的家乡,提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汇去来京路费,以解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2012年,学校给12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邮寄了3700元来京路费。
二、彩虹助学金
学校自2006年起,每年拨专款设立彩虹助学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后的基本生活费用,为他们解燃眉之急。截止2011年,共发放彩虹助学金近40万元,400多名学生受益。
三、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新生到校报到后,学校将统一组织学生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前准备的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要求手写);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家庭户口本的复印件(包括户口本主页以及父母户口卡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使用A4纸,不是A4纸的,应粘贴在A4纸上。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只能获得一种,不可同时获得。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我校国家助学金共分为3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五、社会奖助学金
为拓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渠道,学校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多方筹措社会助学金。目前,学校设有“英才奖学金”、泰华集团助学金、大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洪范广柱律师事务所助学金、黄乾亨奖助学金、曦明助学金、新华都奖学金、86级校友新生助学金、87级研究生校友奖学金等10余项奖助学金。
六、困难补助
学校定时发放定期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在元旦、春节、国庆、中秋期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节日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同时,对学生因家庭出现重大变故、遇到自然灾害,或学生本人遭遇重大疾病及出现其他特殊经济困难的,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七、勤工助学
学校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形成了以校内固定岗位为重点,以公益家教和教师助手为特色的勤工助学岗位体系。目前,勤工助学岗位总数达1000余个,极大地满足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需求。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险
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缓解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学校出资为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2009年3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代偿或贷款代偿,但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者实际贷款低于6000元,按实际金额代偿。
此外,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源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2009年5月,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十、思想教育
在完成“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助学工作目标的同时,学校也确定了“决不让一名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放弃自立、自尊、自信、自强的信念”的工作理念,积极为受助学生的健康成才搭建平台,坚持将经济资助和锻造学生思想品德、提高实践能力结合起来,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其综合素质,促使其健康成才。目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托自强社和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两个学生社团,为学生自强成才提供平台,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使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方位的提高。
每年6月份的中国政法大学“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颁奖典礼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展现自强自立不屈不挠精神的盛典,目前,我校已经成功举办了六届,对于学生树立正确荣辱观,建立自强不息,奋斗不止的校园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学校还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各样的能力拓展训练,增强学生的交流、应变、创新能力以及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学校资助工作热线电话:58909121;58909139